为加快我院新专业的建设步伐,推动专业教师的团队进修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研修方式
1. 主要选派新建专业的专任教师。选派教师到国内外相关高水平大学或者专业学科排名领先院校,学习本学科、专业的先进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获取最新的学科专业发展资讯。
2. 专业研修教师以团队协作项目形式派出(2-4人),每专业派出1次,研修期限通常为6个月以内。
二、申请条件
派出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品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潜心教学科研事业。
2.严谨治学,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发展潜力、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3.基本要求为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的专任教师,优先选派新办专业的青年教师和特色专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4.研修团队成员为专业建设的骨干力量,能确保专业建设的顺利开展。各系(部)需明确专业研修团队中的负责人,有关课程、教材、师资、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各项任务均应落实到人,职责分明。
三、申报程序
人事处每年9月份制定并发布下年度的培养计划及指标,并根据程序进行选拔。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太原工业学院特色和优势专业教师团队研修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2.系(部)初评。各系(部)成立由系(部)领导、专家代表组成的初评小组,在认真审阅申请人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系(部)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团队成员。
3.拟派出团队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新开设专业情况,提出拟外出进修的目标院校或科研机构,并拟定详细可行的培训计划,包括选派人员、进修时间、拟完成的任务或解决的问题等,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4.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各系(部)推荐团队、培训计划进行审查。
5.专家评审。人事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团队进行综合评审。
6.审定、公示。对专家评审通过团队进行审定,经分管院长批准并公示。
四、研修任务
通过参与所在院校的教学活动、教研活动、专业建设等工作,学习本学科、专业的先进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进一步拓展学术交往的渠道,与同学科专业的专家、学者建立长期的学术联系,及时获取最新的学科专业发展讯息。具体任务包括:
1. 提交一份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建议。学习和了解研修院校的专业建设理念,了解社会发展对本专业人才需求趋势,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出发点,以学生的可持续性发展为基本要求,对完善和构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修订建议,初步形成具有我院特色的高质量理论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2.提交一份完善专业发展规划的建议。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学院及本专业的实际状况,制订出具体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建设目标和周期,确定建设重点,强化专业特色,形成专业优势。
3.提交一份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的建议。研究研修院校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内容和实验技术、实验方法、实验手段等基本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并对我院的专业实践课程体系提出修订建议。
4.提交一份专业课程建设的建议。加强课程常规建设,认真研究研修院校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和实习大纲。对作为新专业知识能力框架的重点基础课、主干课建设提出修订建议。
5.提交一份教材建设的建议。认真分析研修院校教材的选择与建设情况,根据我院定位、专业特点及专业自身培养目标,提出可行的专业教材建设思路,初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吸收最新科研成果的、相对完整的教材体系。
6. 提交一份研修总结(不少于3000字)或公开发表论文1篇。
五、经费资助
1.研修人员研修期间教学工作量视作合格(年底考核按30教分/月核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正常考核,工资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同时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不执行差旅费报销办法):研修院校在太原市市区(六城区)者800元/月,在外省市或非太原市区者1000元/月。
2.学校资助研修人员学费和住宿费,每人两项累计不超过10000元/6个月,其中住宿费不超过3000元/6个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度可报销寒、暑假两次往返交通费(按学院财务规定执行)。
3.原则上不得延期,擅自延期的,自到期之日起,停发工资等待遇。
六、管理与考核
1.培养对象一经确认,须与学院签订《太原工业学院特色和优势专业教师专业研修协议》,明确研修团队在培养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2.采取院、系(部)两级共同管理,以系(部)为主的方式。各系部对研修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并协同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对研修团队进行考核指导。
3.研修结束后,研修期间形成的资料或成果应及时交系(部)并有系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应如数返还研修期间由学校支付的资助费用。
4.研修人员个人学习总结交教师发展中心归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5. 研修人员要按时返校报到,未经学校批准不按期返校,将从应回校之日次月起停发工资,且不享有其他校内待遇。逾期2个月,将作自动离职处理,学校将按协议书约定或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6. 凡参加过新建专业教师团队研修的人员,须回校服务满3年方可参加其他培训。
七、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