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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新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时间:2016-06-27 16:26    作者:     点击:

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尽快提高新教师的教学水平,充分发挥老教师对新教师的指导和示范作用,根据《太原工业学院教师全员培训方案》有关意见,决定对新教师实行导师制的培养方式。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为新聘教师岗位(含转岗)不满2年者。

二、指导教师资格

1.副教授(或相当)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龄在8年以上的本专业教师,教学效果至少6次以上评为优秀等次。

2.身体健康,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

3.关心学院发展,甘当人梯,愿意扶持帮助新教师成长,能履行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三、遴选聘用

1.新教师申请。填写培养申请表。

2.单位推荐。系(部)根据指导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结合专业、学科发展要求评选、推荐指导教师人选。

3.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导师与被指导新教师,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4.新教师导师制采用学院聘任制,聘期2年,颁发聘任证书。

四、培养内容及要求

导师负责对新教师进行以业务指导为主的全面性指导,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对新教师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新教师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精神。

2.结合新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培养目标,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并依此对新教师进行培养。

3.负责新教师岗前培训教学实践环节,具体参照《太原工业学院新教师岗前培训规定》执行。

4. 指导教师安排新教师为自己助课,并在两年内完成两轮次的助课工作,期间参与听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所有教学环节,并指导新教师试讲部分课程内容和习题课,帮助其深刻理解教学内容,体会教学要点,学习教学方法与艺术,积累教学经验。

5.指导新教师掌握至少一门本科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帮助新教师熟悉并掌握教学基本环节和教学规范,全程指导新教师进行讲课提纲和教案撰写、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及指导设计等教学环节。每月至少听一次新教师的课并进行深入交流。

6. 与新教师共同听其他教师的相关专业课程,并进行深入交流与讨论;帮助新教师总结、学习其他教师的授课经验,拓宽教学思路,增强教学反思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7.引导新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指导新教师结合授课的内容和特点,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

8.指导新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提高科研能力,使之能够在短期内加入学科梯队,独立完成科研项目。

9.督促新教师制定中长期职业发展规划,为新教师的长远发展提供指导。

五、形成材料

1.培养计划1份。

2.助课材料:完整的听课笔记、实习实验课指导记录、新教师助课考核表和助课体会总结各2份。

3.岗前培训材料。(参照《太原工业学院新教师岗前培训规定》)。

4.授课材料:完整的讲课提纲、教案和讲义各1份。

5.参加导师教研科研和自主教研科研情况总结。

以上材料归入每位新教师的个人业务档案中,并在培训结束后统一提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六、管理与考核

1.由人事处负责新教师导师制的组织管理工作。教育教学评建处负责新教师导师制的监督并对新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进行常规检查。各系(部)负责新教师导师制的具体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2.具体考核工作由各系(部)负责,考核采取日常考察与期满考核并重的方式,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

3.指导期满后,各系(部)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新教师独立授课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4.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指导期延长一年。对于指导期延长后,经再次考核还不能胜任教师岗位的新教师调离教师岗位,系(部)应将处理意见报人事处审核。

5.教授、副教授指导新教师是岗位职责的一部分。申报教授职务须有指导新教师的经历。

6.新教师要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在导师的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养计划。

7.各系(部)应对新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负责考核导师以及新教师执行培养计划的进程和效果。

七、指导教师待遇

为鼓励导师制的落实,学院设立指导教师津贴,导师每指导一名新教师,享受导师津贴1000元/年。为保证培养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新教师一般为1-2人,一届为2年。

八、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