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全国博管会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山西省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1. 为加快我院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学科建设规划,培养学术背景好、发展潜力大、能从事前沿研究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特为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提供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机会。
2.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为前提,紧紧围绕学科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主要研究方向有计划分期分批地进行培养。
3.优化学缘结构。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现状,以派往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以派往国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为辅。
4.每位博士可享受一次博士后研究机会。
5.国内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者,批准期限最长均不超过2年。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品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潜心教学科研事业。
2.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
3. 具有较强的科研潜力,研究方向和所在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密切相关,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提供切实可行的研究计划。
4. 具有博士学位,在校工作5年以上,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
三、选拔程序
人事处每年9月份制定并发布下年度的培养计划及指标,并根据程序进行选拔、确定。
1. 个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个人应于每年9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太原工业学院教师进修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系(部)初评。各系(部)成立由系(部)领导、专家代表组成的初评小组,在认真审阅申请人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并于9月底之前将个人申请表和本单位汇总表报人事处审核。
3. 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系(部)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4. 专家评审。人事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符合选拔条件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步人选。
5. 审定、公示。对专家评审通过人选名单进行审定,并公示。
6. 学校批准。人事处将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
四、考核管理及相关待遇
1.教师获博士后研究资格后,国内研究博士后应于批准当年离校研究,无特殊情况未在当年访学的,访学资格自动失效,须重新申请。国外研究博士后应于批准之日起2年内离校研究,逾期访学资格自动失效,须重新申请。
2.国内外全脱产研究博士后,研究期间教学工作量视作合格(年底考核按30教分/月核减教学工作量),科研正常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学校仅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和保留资。
3.市内在岗培养博士后,完成学院所规定的全部教学科研任务,待遇按在岗人员对待,全额发放。
4.博士后研究考核以所在科研流动站提供的考核表作为考核依据,博士后出站后要主动向单位提供。对于未开展中期考核的流动站,由博士后本人提交书面的中期工作报告。
5.博士后不得无故中途停止研究工作。一般不得延期出站,工作期满要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国内研究博士后逾期2个月不报到者,国外研究博士后逾期6个月不报到者,均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 凡参加过博士后研究的人员,须回校服务满3年方可参加其他培训。
7. 国内外博士后的服务期限在原定服务年限基础上再加5年。
五、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