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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6-05-19 16:18    作者:     点击:

为加快我院“双师双能”教师队伍的建设,助推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教育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十三五”师资队伍规划,特制定专业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一、实践锻炼的对象与要求

1.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工作的在编和正式聘用的教师。

2.根据学院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学院和系(部)选派到企业学习、锻炼的教师。

3. 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原则上要求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有企业实践经历(4-6个月)以上。工科专业教师要求6个月以上,文理科要求4个月以上,以后每五年为一个周期。企业实践纳入教师岗位任务,并作为年终考核、岗位分级、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2018年以后晋升中级、副高级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经历将作为一项重要依据。

4.具有1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在5年内可不作要求。

二、实践锻炼的形式与途径

1.实践锻炼形式

(1)学期中脱产实践锻炼。

(2)假期实践锻炼。利用假期参加实践锻炼的时间可以累计。

(3)教师实践锻炼分学院(含系部)安排和教师自主联系两种组织形式。

2.实践锻炼途径

(1)顶岗实践锻炼

教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从事与任教专业(课程)相关的顶岗工作,由学院(含系部)统一安排的实践锻炼,每次至少不低于1个月。

(2)其他实践锻炼

分学院(含系部)安排和教师自主联系,教师自主联系的仅安排在假期中实施。包括以下实践形式:

教师到科研院所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科研开发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教师结合所任课程承包校内基地和学院指派承担基地生产管理工作;

教师到校外实训基地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建设工作;

教师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挂职锻炼、挂县强农富民工程、技术扶贫等工作;

教师参加以企业实践为主的各级培训;

教师外出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有利于提高实践技能的其他工作。

三、实践锻炼的组织实施

1.系(部)要注重教师实践锻炼基地的建设,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选择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和高新技术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签订合作协议,有条件的要在企业建立教师工作站,相关资料交人事处备案。

2.每学年(或学期)各系(部)在保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根据本部门教学任务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向人事处提出教师实践锻炼的计划,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培养。并于每学期上报教学安排时同期上报人事处。

3.系(部)在征求联系院领导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并报人事处汇总,研究确定名单,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落实。

4.系(部)负责选派教师并联系承接单位、确定实践锻炼岗位、选定实践锻炼企业指导教师,实践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及实践锻炼形成的各种材料的归档与管理等工作也由系部负责;人事处牵头组织做好实践锻炼的过程监控工作。

5.系(部)要在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现有水平基础上制订科学合理的目标,明确其通过该阶段的实践锻炼,在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要达到的具体要求,应完成的具体任务或取得的成果,并作为实践教师考核的主要依据。

6.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本人应填写《太原工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审批表》,各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核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教师自主联系的假期中实践锻炼,由系部审批,人事处备案。未经批准的,学院不认可实践经历,不享受有关的津贴和补助。

四、实践锻炼的要求

1.教师实践锻炼以提高自身实践技能为目的,实践锻炼期间必须在批准的岗位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实践锻炼计划、场所、时间,必须提前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实践锻炼机会。

2.实践锻炼期间,教师必须服从承接方的管理,保守商业秘密,并按照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未经学院授权,教师不得利用学院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

3.实践锻炼教师每周向所在系(部)报告实践锻炼有关情况,实践锻炼结束时上交书面的《实践锻炼工作周志》。

4.实践锻炼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锻炼单位有关各项规章制度。请假需按承接单位的制度和本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个人原因请假超过3个工作日必须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超过5天必须向分管院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旷工。

5.教师实践锻炼结束返校后,应向学院人事处提交经过承接方鉴定的《太原工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实践锻炼总结和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交系(部),经审核后归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6.教师实践锻炼期间,应加强与承接方的沟通与交流,主动宣传学院,自觉做推动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使者。

五、实践锻炼的任务

1.学习和了解企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形成一份调研报告。

2.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对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修订建议。

3.学习本专业领域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设备、新工艺、新标准、新方法,并参与相关课程标准的制定、工学结合课程开发。

4.提交一份实践锻炼总结(不少于3000字)或公开发表论文1篇。

六、实践锻炼的要求与考核

对系(部)的要求与考核

1.各系(部)要充分认识教师实践锻炼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外出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定期到本系教师所在企业了解、检查、核实教师工作、学习等情况,并通过电话查访、单位联络、组织阶段汇报等多种形式,做好教师实践锻炼的过程管理与监控,防止走形式、走过场,确保教师实践锻炼工作取得实效。

2.各系(部)要将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工作作为教师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单位长期发展总体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重要内容,并结合系(部)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学院将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情况作为系(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调整实践教学体系,鼓励教师结合生产实践选择组织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使实践教学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实践性、应用性、综合性。支持教师与企业联合承担科研课题,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4. 系(部)负责组织实践锻炼教师在本单位的汇报会,对参加实践锻炼教师进行总体评价,经人事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5.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定期对教师实践锻炼效果进行调研与全面评估,提出实施改进意见。

对教师的要求与考核

1.系(部)对选派的教师实践锻炼实行过程管理并进行结果考核;对自主联系实践的教师实行结果管理,以考核表为依据。

2.企业实践锻炼将作为教师晋升职务(职称)、年度考核、评先选优、荣誉奖励等重要依据,同时对获取相关行业的执业(或职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教师给予优先考虑。

3.教师实践锻炼实行考勤制度,由实践锻炼所在单位考勤。考勤表经实践锻炼指导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勤表系(部)审核后报人事处,核算并发放津贴和补贴。

4.教师实践锻炼期间,若不服从承接方的管理,被提前终止实践锻炼的,或因自身原因发生其他影响学院声誉的严重事件,按教学事故处理。

5.实践锻炼期间,学院或系(部)抽查发现脱岗两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实践锻炼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6.对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学院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二个等次:合格、不合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期间教师违反企业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

实践锻炼结束不按时返校、不交总结等;

考核期内,深入企业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累计没有达到规定的时间者。

七、实践锻炼的津贴与奖励

1.学期中脱产实践锻炼经考核合格,每月核减30教分, 2016-2020年期间最多核减180教分,以后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同时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不执行差旅费报销办法):实践单位为太原市市区(六城区)的每月800元,为外省市或非太原市区的每月1000元。

2.由系(部)选派、学院审批的教师假期实践锻炼经过考核合格后,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补贴:实践单位为太原市市区(六城区)的每月800元,为外省市或非太原市区的每月1000元。(教师企业实践不足1个月,按每个工作日30元发放生活补贴。)

3.学院鼓励教师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利用假期、双休日或课余时间自主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提高自身实践能力,由系(部)负责认可其实践经历并报人事处备案,但不发放津贴。

4.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挂职锻炼、挂县强农富民工程、扶贫、企业培训等任务的按上级有关文件并结合学院实际给予补贴。

5.在企业顶岗锻炼的教师劳动报酬由学院和系(部)与企业商定,教师个人不得向承接方提要其他报酬。

6.对在实践锻炼期间取得科研成果、技术革新或实质性推动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教师另行给予表彰与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学院其他奖励办法。

7.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锻炼结束要及时返校。如要延期及时提出申请,经系部申请、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培训。

8.学院给予派出系(部)一定的管理经费,按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生活补助的20%予以配套。

八、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