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 25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教人[1996]92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9号),全面提升学院教师的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现就太原工业学院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培训工作领导组
组长:院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人事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副组长:人事处处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成员: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各教学系(部)、宣传部、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教务处、科技处、工程训练中心及网络与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
二、培训指导思想
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意实效”的方针。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分层培训”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内分层次、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通过教师发展培训、教学技术培训、研究交流和咨询服务构建教师发展培训服务体系,提升教师教学水平、科研素质、创新能力,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强化工科优势,为“乐教者”构建交流平台,为“善教者”拓展成长空间,为“研教者”提供发展资源,为建设工程特色鲜明和区域行业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提供师资保障。
三、分层次培养项目及其培训内容
1.新教师基本能力培训
新教师培训包括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培训两部分。教师岗前培训主要针对新入职到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尚未接受岗前培训的教学人员,是以了解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的基本知识和形成初步的教学实践能力为目标进行培训;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培训是在岗前培训基础上针对助教教师群体进行的基本的教学科研实践基本能力的培训。新教师培训由省教育厅和学校组织实施。
新教师岗前培训包括网络培训和教学实践培训两部分,具体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及其培训要求见表1。
2.讲师水平提升培训
讲师培训主要以拓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完善和优化知识结构与技术技能结构为主,注重提高已有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与实践能力。由省教育厅和学校共同组织。具体培训内容、培训要求见表2。
表2 讲师培训体系
培训项目 |
培训内容 |
培训要求 |
时间 |
教学培训 |
校内外教学水平培训班(研修班) |
每学年至少1次 |
2学时 |
校内课程建设培训 |
每学期至少1次 |
2学时 |
课程教学理论培训 |
每学期至少1次 |
2学时 |
教学随堂观摩活动或教学主题交流研讨活动 |
每学期至少2次,提交一份报告 |
2学分 |
系指导评价 |
每学期1次系专家随堂听课评价 |
2学时 |
教学录像与评价交流 |
每学年1次 |
2学时 |
实践能力培训 |
脱产工程实践培训培养 |
任讲师5年以上 |
至少3个月 |
科研能力培训 |
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参加以科研课题为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培训 |
任讲师3年以上 |
6-12个月 |
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进行出国培训或研修 |
讲师期间 |
1年 |
3.副教授应用创新能力培训
副教授培训主要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学术交流以及产学研合作进行,使教师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教学能力、科研应用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由省教育厅和学校组织实施。具体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及其培训要求见表3。
表3 副教授培训体系
培训项目 |
培训内容 |
培训要求 |
时间 |
教学应用能力培训 |
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国内培训班或学术交流会议 |
1次/学期 |
2学时 |
校内组织的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研修班 |
1次/学期 |
2学时 |
实践创新能力培训 |
指导青年教师完成岗前培训工作 |
1名/每2年 |
30学时 |
主持院(系)级教学研究活动 |
1次/学年 |
2学时 |
担任校级随堂观摩课程的主讲教师 |
1次/学年 |
2学时 |
科研应用能力培训 |
通过挂职、顶岗、合作研发等形式,到企业或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脱产实践活动或学术假期 |
副教授期间(任职满5年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可脱产实践活动或学术假期) |
6个月 |
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进行出国培训或研修 |
副教授期间 |
1年 |
4.教授学术水平提高研修
教授研修通过参与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来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培训形式要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讲学、短期访问、合作研究等活动为主,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及其培训要求见表4。
表4 教授培训体系
培训项目 |
培训内容 |
培训要求 |
时间 |
学术水平提高培训 |
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交流讲学等活动 |
1次/每年 |
4学时 |
做一场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论坛报告 |
1次/学期 |
2学时 |
担任指导教师 |
1名/学年 |
10学时 |
学术休假 |
教授5年以上 |
6个月 |
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进行出国培训或研修 |
教授任职期间 |
累计1年 |
四、相关培训计划及实施办法
根据“十三五”期间的实际情况,针对全院各教师群体的不同需求,拟设10项主要提升培养计划及实施办法。
1.新教师岗前培训计划
培训对象主要是新入职到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尚未接受岗前培训的教师岗位人员,具体培养对象,培养内容,培养要求等执行《太原工业学院新教师岗前培训方案》。
2.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外访学计划实施办法
主要面向我院各系(部)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具体培养对象、项目类型、派出形式、申报条件、派出及管理办法、考核等执行《太原工业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外访学计划实施办法》。
3.教学科研骨干国内访学、研修实施办法
选派骨干教师赴国内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访学研究,使他们能够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对象主要为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教研室主任、主干特色专业或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可放宽至讲师。执行《太原工业学院教学科研骨干国内访学、研修实施办法》。
4.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培养对象主要为4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鼓励、支持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提升学历学位层次。
在校工作两年以上者,鼓励其报考“985”高校和国内重点大学、行业领先院校的博士研究生。考取博士学位后可选择在职脱产攻读和不脱产攻读学位两种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应征得所在教学单位同意,经学校批准,纳入当年资助计划。考取后,应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未纳入计划者学校将不办理相关手续,不提供相关费用支持。
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费用支持及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等问题,执行《太原工业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暂行管理办法》。
5.教师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规定
培养对象主要为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重点培养学术背景好、有发展潜力、能从事前沿研究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执行《太原工业学院教师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规定》。
6.太原工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培养对象主要是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原则上要求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每五年有企业实践经历(4-6个月)以上,其中文、理科不少于4个月,工科不少于6个月。争取“十三五”期间,学校专业教师中双师双能型教师占到50%以上。执行《太原工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7.实验教师国内重点实验室培训计划
培养对象主要为实验教师。重点为具有硕士学位或实验师以上职称的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主要选派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到国内重点实验室进行研修,参加实验室工作,了解学习各种先进实验教学方法、技术改革经验,从而扩宽知识面,优化工作理念、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教学水平,促进学校实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争取“十三五”期间,所有专任实验教师参加过不少于3个月的国内重点实验室集中培训工作。执行《太原工业学院实验教师国内重点实验室培训计划》。
8.校内英语培训计划
培训对象为非英语专业但具备较为扎实英语基础的部分中青年教师。提高青年教师的外语表达能力和国际化意识,使我校教师能够争取更多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支持计划和省留学基金项目支持计划,大幅度提高我校教师的出国留学比例。执行《太原工业学院校内英语培训计划》。
9.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培养对象为新聘教师岗位(含转岗)不满1年者,或根据教学工作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培养的其它职务的青年教师。
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示范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形成高校教师必备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尽快掌握教育规律,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执行《太原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10. 太原工业学院文化理念培训
梳理和弘扬学校办学过程中所积淀和呈现出的优秀教学传统和的教学文化。凝聚人心,营造优良的教学文化,充分发挥教学在学校育人工作中的功能和作用。强化师德师风教育特别是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在教师培训中的内容。执行《太原工业学院文化理念培训实施办法》。
五、培训要求
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国内外访学与年度在外脱产进修教师人数之和应控制在本部门实有专任教师数的10%以内,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
严格培训考核,加强对培训成果的交流和共享。“十三五”期间基本实现所有专任教师培训全覆盖,全面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和教学科研能力、优化师资队伍的专业结构和学缘结构,提高教师的师德风貌和精神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