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社保局统一部署,我院已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社会保险费已进入正常缴费,现将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承担费用预扣款与实缴款进行清算:
1.清算起止时间为2014年10月至2018年4月;
2.清算内容为预扣费用与已上缴社保局的费用清算,产生的差额进行多退少补;
3.本表合计金额为2014年10月-2018年4月累计结果,将于2018年9月进行补发和扣缴。
4.结算明细经本人确认签字后于2018年9月10前交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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