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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资助费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19-05-30 12:02    作者:     点击: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规范我院科研资助费的管理,充分发挥科研资助费应有效能,建立科研与人才培养、科研与学科建设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在职培养的博士。

二、使用期限

科研资助费使用期限一般为5年(从科研资助费划拨到账算起)。期满未使用完的经费,学院自动收回。

三、使用范围

1.用于购置与科研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电脑最多购置一台)。

2.用于发表学术论文的必要支出。

3.用于国内访学和学术交流相关费用。

4.用于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外出调研、考察的差旅费用。

5.用于申报院级及以上课题、项目等前期预研经费。

6.用于教学研究等。

四、经费管理

院内相关部门各尽其责 ,协调配合,积极做好经费的管理工作。

人事处:负责经费统筹管理和经费拨付工作;配合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相关工作。

财务处:负责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指导受资助者按照院内有关财务规定,合理使用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科技处:负责对科研资助费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审计处:负责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使用科研资助费购置固定资产审批、管理等工作。

所在单位:负责指导、督促受资助者开展科研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审批经费。

五、经费使用

科研资助费实行受资助者负责制管理方式,资助费的使用应遵循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受资助者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所有责任,并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受资助者根据开展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预算。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受资助者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财务处核实后调整并备案。

六、检查验收

根据国家或学院相关规定,学院相关部门对科研资助费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期满验收。

年度检查:经费使用期内,受资助者每年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交科研总结报告,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中期检查:经费使用期的第三年进行中期检查,由人事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对受资助者科研进展、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反馈意见。

期满验收:经费使用期满后,受资助者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院学术委员会对受资助者科研成果、经费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并提出评估报告。

七、相关要求

1.科研资助费是专项用于本人(或团队)科学研究的费用,严禁支出与科研工作无关的费用,严禁突击支出或盲目支出。

2.参加国内访学、学术交流、外出考察、调研等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科研资助费不得用于一切与科研学术无关的活动。

3.资产购置、差旅费等支出须符合学院相关规定。

4.科研资助费使用期限内辞职、出国逾期未归、调离学院等,须将剩余的科研资助费退还学院。

5.对弄虚作假和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按照国家和学院相关法规制度,给予处分。

6.本规定自201971起执行。现已满5年尚未使用完的科研资助费,给予一年的延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