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应用型特色师资引育工作,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按照学院发展总体规划,人才引进必须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为依据,合理配置,优化结构,积极、稳妥地引进人才。
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引进人才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 人才引进要坚持标准,全面考核,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特别要注重对人才成果和发展潜力的考核。
4. 引才与引智相结合。以提高实践教学水平为重点,对符合上级相关规定者积极办理引进手续,其他人员可采用柔性引进的办法,实现引智。
二、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学院在党委人才工作领导组下设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和系部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类人才引进实施工作。
1、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分管组织副书记 分管人事副院长 分管教学副院长 分管科研副院长
成员:人事处、组织部、党政办公室、教师工作部(处)、教务处、科技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发展与法规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作为学院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院长兼任。
2、系部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由各系部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教学、科研副主任和骨干教师为成员成立本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二)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各系部为人才引进责任主体,向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人才引进计划;对申请者的学术道德、师德、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负责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和学科梯队落实。
(三)学院每年拨出一定资金,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工作所需经费和引进人才待遇的落实等。专项经费力争逐年有所增加。专项经费由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人事处负责经费的具体组织使用。
三、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按《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晋组通字〔2018〕18号)分类
第一层次人才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获得者(均为排名第一位);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位)及相当层次人才。
第二层次人才
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除外);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科技人才”奖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国家“双一流”入选学科负责人以及全国以及学科整体水平评估结果处于全国前20%的学科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排名第二、三位)或二等奖的获得者(排名第一位)、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获得者(排名第二、三位)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及相当层次人才。
第三层次人才
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主持人;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二、三位)、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获得者;山西省“百人计划”或其他省(市、区)同类计划相当于该层次的人选(青年项目除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及相当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四层次人才
山西省新型产业领军人才;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山西省“百人计划”青年项目人才;山西省“青年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二、三位);省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二、三位)、二等奖(排名第一位)获得者;省级教学名师及相当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五层次人才
1. 现任正高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条:
(1)近五年发表本学科方向的论文理工类被SCI收录3篇、EI收录5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被SSCI收录论文1篇或CSSCI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非会议论文);
(2)作为第一著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有影响的学术专著一部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
(3)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两项及以上;
(4)近五年作为主持人主持50万元以上的产学研合作课题;
(5)国家级精品课程(排名前2名)或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2. 现任副高职务,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条:
(1)近五年发表本学科方向的论文理工类被SCI收录1篇、EI收录3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被SSCI收录论文1篇或CSSCI收录3篇及以上(非会议论文);
(2)作为前2名著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一部或作为前2名编者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
(3)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一项,或排名第一身份获实用新型专利三项及以上;
(4)主持2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课题;
(5)国家级精品课程(排名前3名)或省级精品课程(排名前2名).
第六层次人才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学院急需、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A类博士 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全日制博士生;
2.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攻读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类要求被SCI收录1篇及以上或被EI收录2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要求被SSCI或CSSCI收录1篇及以上。
B类博士 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博士所学专业与本科、硕士专业相近;
2.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攻读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类要求被SCI收录1篇及以上或被EI收录1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要求被SSCI或CSSCI收录1篇及以上或被北大核心期刊收录2篇及以上。
C类博士 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专业不限,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胜任管理、实验和辅导员等岗位工作
以上分类未包含人才,参照《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分类)(晋组通字〔2018〕18号)执行。
学院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根据其学术水平和个人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引进。
四、人才引进的方式及相关待遇
人才引进原则上采取全职引进的方式,待遇如下:
(一)学院人才引进待遇
第一层次人才
1.提供住房补贴150万元(税前)。(分3年提供,手续办妥来校报到后即付40%;第二年起逐年平均支付余额,但须在校在岗工作)
2.提供科研资助费,人文社科类200万元,理工类300万元,按学院有关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执行。
3.按工作协议书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层次人才
1.提供住房补贴80万元(税前)。(分3年提供,手续办妥来校报到后即付40%;第二年起逐年平均支付余额,但须在校在岗工作)
2.提供科研资助费,人文社科类100万元,理工类150万元,按学院有关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执行。
3.按工作协议书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层次人才
1.提供住房补贴50万元(税前)。(分3年提供,手续办妥来校报到后即付40%;第二年起逐年平均支付余额,但须在校在岗工作)。
2.提供科研资助费,人文社科类20万元,理工类40万元,按学院有关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执行。
3.来校工作后,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层次人才
1.提供住房补贴40万元(税前)。(分3年提供,手续办妥来校报到后即付40%;第二年起逐年平均支付余额,但须在校在岗工作))。
2.提供科研资助费,人文社科类15万元,理工类30万元,按学院有关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执行。
3.来校工作后,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层次人才
1.引进正高职务
(1)提供住房补贴30万元(税前)。(分3年提供,手续办妥来校报到后即付40%;第二年起逐年平均支付余额,但须在校在岗工作)。
(2)提供科研资助费,人文社科类15万元,理工类30万元,按学院有关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执行。
(3)来校工作后,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2.引进副高职务且具有硕士学位
(1)提供住房补贴20万元(税前)(分3年提供,手续办妥来校报到后即付40%;第二年起逐年平均支付余额,但须在校在岗工作)。
(2)提供科研资助费,人文社科类12万元,理工类20万元,按学院有关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执行。
(3)来校工作后,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对于引进正高或副高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住房补贴可上浮5万元(税前)。
第六层次人才
A类博士
1.提供住房补贴30万元(税前)(分3年提供,手续办妥来校报到后即付40%;第二年起逐年平均支付余额,但须在校在岗工作)。
2.提供科研资助费,人文社科类12万元,理工类20万元,按学院有关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执行。
3.来校工作后,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B类博士
1.提供住房补贴20万元(税前)。(分3年提供,手续办妥来校报到后即付40%;第二年起逐年平均支付余额,但须在校在岗工作)。
2.提供科研资助费,人文社科类12万元,理工类20万元,按学院有关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执行。
3.来校工作后,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C类博士
1.提供住房补贴10万元(税前)。(分3年提供,手续办妥来校报到后即付40%;第二年起逐年平均支付余额,但须在校在岗工作)。
2.取得科研成果后按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对于上述各类学院急需、紧缺的高级职称人才或者博士研究生,经系部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提出建议,报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年龄可适当放宽,住房补贴可上浮5-10万元。
(二)省市人才引进待遇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153号),符合条件的在学院引进待遇的基础上,到岗后经本人申请,由省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税前),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
根据太原市委人才办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到岗后经本人申请,享受太原市给予相应的补助政策。
(三)“人才伯乐”奖励政策
对于为学院成功引进博士研究生及科研团队的教职工,学院给予一定的推荐奖,院级领导不享受推荐奖,系部班子成员推荐本系部所属专业博士研究生,推荐奖按50%给予;
1、成功引进博士(除化工、材料、环境专业),聘任到教师岗位,给予1万元推荐奖;
2、成功引进博士,聘任到管理、实验及辅导员等岗位,给予1万元推荐奖;
2、成功引进高层次创新团队,给予3万元推荐奖。已享受学院重点项目立项奖励的不重复享受。
(四)博士配偶可经本人申请,学院研究同意,采取编内聘用(符合学院人才引进政策)、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合同制进行安置,配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和50周岁(男性)。
对于学院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人才,可以采用“柔性”引进的方式。即引进人员不转入人事关系、户口不迁、双向选择,以完成特定科研、教学为目的聘用到校工作的人才引进模式。具体办法按照《太原工业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充规定(试行)》(太工院发〔2018〕125号)执行。
五、引进人才工作程序
第六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由各系部按学科发展、专业建设、梯队结构改善需要和编制数等为依据,于每年10月底前报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经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人才引进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学院发布招聘公告;
(二)应聘人员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1、应聘申请(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本人简历(从大学开始,时间不间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2、反映引进对象水平和成果的论文、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的他引次数、影响因子等信息,主要提供近5年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其总数。
3.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4.近五年完成和在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本人作用(主持或参与)、项目来源(国家级、省部级、国际合作等)和经费总额及研究意义。
5.反映引进对象思想政治表现等其他师德方面的证明材料。
(三)初审。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应聘者基本情况。系部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教学、科研、政治思想等方面的初步考察,经系党总支和党政联席会研究,填写《太原工业学院人才引进推荐审批表》,并形成引进论证报告,包括引进理由、层次、引进后如何安排和使用、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四)复审。人事处、教务处和科技处负责人对应聘者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复审。
(五)面试考核(一至四层次人才不需要面试考核)。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试专家组对拟引进人才的政治思想、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考核,专家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处)、教务处、科技处负责人和系部主任或书记等5人组成,评价结果作为人才引进的判定依据。
(六)研究审定。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整理后的材料上报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引进及待遇标准,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并经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七)办理手续。学院研究决定引进的人才,由人事处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八)签订承诺协议(合同)。学院与引进人才签订承诺协议(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聘期任务目标,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聘用:引进人才报到后,实行合同制聘期管理,首次聘期3年,首聘期满,如考核合格,可转为相应教师岗位,且经双向选择,可申请与学院续签第二聘期聘用合同;如考核基本合格,给予1年过渡期予以整改;如考核不合格,经双向选择,可申请转至其他岗位或予以解聘。
各类岗位人才服务期按照学院各类岗位人员服务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后管理: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以用人单位为主。各用人单位要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关心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建立健全引进人才跟踪评估机制。对引进人才的使用、成长和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评估,综合评价人才发挥的作用和对学院的贡献。针对引进博士研究生(第六层次人才),按照《太原工业学院博士科研专项考核实施办法》(太工院发〔2018〕104号)执行。
(四)学院与引进人才签订的聘任协议中,要明确约定每年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引进人才聘期内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和申报科研项目和经费、有关奖励和专利等,须以太原工业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须以太原工业学院为知识产权单位。
(五)其他: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的转、入学事宜,由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引进人才的户口事宜,由党委保卫部(处)协调解决。
七、引进人才的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一)考核内容
依据与学院签订的承诺协议中约定的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师德师风和工作表现。包括教书育人、职业道德、学术道德等。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者学院有权与其解除聘任合同。
2.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与学院签订的聘任协议中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等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
被考核人需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年度(聘期)考核表》。依据聘任合同,提交个人履职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
年度考核由各系(部)负责,考核结果报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聘期考核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均设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和下一聘期聘用等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收回未使用的科研经费。其中第六层次人才考核不合格者,将给予转岗、降聘或者解聘处理。
八、原《太原工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太工党发〔2018〕56号)废止。
九、学院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