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教师师德档案管理工作制,妥善保管档案,方便查阅利用,决定开展我院高校教师师德档案移交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移交档案范围
本单位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签订完成的所有高校教师师德档案原件。
二、移交时间与接收单位
移交时间:2024年3月15日前;
接收单位:院档案馆。
三、移交说明
(一)请各教学单位党总支、离退党总支、原后勤党总支自主联系院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
(二)教辅单位的档案由教辅单位党总支联系院档案馆移交;
(三)机关各部门的档案由教师工作部负责移交。
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部)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