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太原工业学院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任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太工院发〔2019〕13号)及《太原工业学院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任教师聘期满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现对我院合同期至2023年12月31 日的人事代理专任教师开展聘期满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合同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事代理专任教师
二、考核组织实施
各用人单位,参照《太原工业学院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任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太工院发〔2019〕13号)及《太原工业学院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任教师聘期满考核指导意见(试行)》具体组织实施。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须明确推荐续聘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专任教师须完成不少于200教分的年教学工作量等。
2、各单位将考核结果于9月15日18点前报人力资源部。
太原工业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