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正文
2017年全国学校体育教师赴美留学项目选派办法
时间:2017-03-30 15:43    作者:     点击:

一、项目简介

为借鉴美国在学校体育领域的先进经验,促进我国高校体育教师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学校体育教师的训练理念、训练教学法和训练水平,2017年继续实施全国学校体育教师赴美留学项目,在全国高校选拔大学体育教师及运动队教练员赴美留学。

1.留学院校

美国犹他大学、亚利桑那州立大学

2.课程安排

按照专业分班派出。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商美方统一制定研修计划,主要包括课堂授课、专题研讨、观摩实习、讲座等。

3.住宿安排

住宿由美方院校统一安排。

二、选派计划

1. 选派专业:篮球、游泳、田径(中长跑)

2. 留学身份:访问学者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3个月

4. 留学时间:2017年9月至12月(暂定)

5. 选派规模:

200人(篮球120人,游泳与田径各40人),每班约20人,共10个班。犹他大学及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每校5个班。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应为高校正式在编体育教师,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71年4月24日后出生)。

3.具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必须与留学专业相符)。须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一级教练员以上证书。现从事工作与留学专业相符,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学成回国服务大学校园体育建设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具备一定的英语交流能力,申请时须提供可反映其英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考试者;

(2)英语(PETS5)笔试总分40分以上;

(3)具有IELTS 5分以上,或TOEFL网考70分以上者;

(4)在英语国家有半年以上留学经历者。

5.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2016年曾参加该项目的留学人员;

(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3)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4)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5)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以下人员:

1. 带队参加过以下赛事并取得较好名次者,相同专业项目的排序分先后:

(1)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

(2)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阳光组);

(3)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篮球锦标赛;

(4)中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中长跑项目);

(5)中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

(6)省级相关单项赛事。

2. 具备副教授或以上职称者;

3. 近三年于省级以上体育类期刊发表过相关专项文章者;

4. 主持过省部级以上体育课题并发表相关论文者。

五、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的办法。各校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选拔推荐,原则上每单位1人。

各校组织被推荐人员于2017年4月13-16日参考《全国学校体育教师赴美国留学项目网上报名指南》(附件1)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全国学校体育教师赴美国留学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各单位应对被推荐人员的政治素养、申请条件、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品德修养、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相关单位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部属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其他高校须通过本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受理单位提交申请。

各受理单位在2017年4月20日前将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者进行专家评审,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时将根据选派计划及人选情况,确定被推荐人选具体派出班次和留学院校。

六、对外联系及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统一对外联系,落实留学人员在外留学单位,并提供办理签证有关材料。

2.签证由留学人员按规定自行办理。

3.获签证人员应按照录取时确定的学习班次和确定的时间派出。录取后不再调整班次、不延期派出。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未及时获得签证不再派出,由推选单位做好后续工作等安排。

七、派出管理

1.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后派出。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统一安排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参加英语强化培训,学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参加培训的城市间交通费及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参加者不安排派出。

3.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及时通知相关留学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事宜。请各校务必统筹安排好选派人员的工作,确保按期派出。

4.派出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留学人员进行集训,对派出和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和目标。学习结束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与美方一起对每个班次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

5.在派出手续启动后,对因派出单位或留学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未能如期派出,并造成学费、住宿费、签证费、机票费(含退改签费用)以及违约金等经济损失的,由派出单位负责协调进行赔偿。

八、联系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联系人:魏哲焕/陈晨

联系电话:010-66093554/3951

传 真:010-66093945

电子信箱:chihou@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