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妇联《关于开展山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和山西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我院于10月12日组织完成推荐参加2015年度山西省“三八红旗手”人选工作,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推荐刘岩妍同志参加2015年度山西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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