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15年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06 15:43    作者:     点击:

院属各单位:
      为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我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其中: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本行政区域内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社会人员和未纳入高等学校编制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学历的特殊要求
      教师资格的学历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执行。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确定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标识为“××教育”的师范教育类人员可认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未标识为“××教育”的其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签章注明学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录检表”。
四、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太原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栏中如实填写,体检中如出现心脏、肝、胆、脾、肾项目异常和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必须进一步做心电图、B超、胸片等相关项目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除外),须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须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八、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提交的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务于2015年6月8日-1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封面工作单位处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并在承诺书签上本人姓名。
      2.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
      3.登陆山西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sxedu.gov.cn)下载《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到指定医院体检,提交本人体检合格表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本人《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9.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本人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的正面免冠1寸照1张。
      11.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或缩印到A4纸的正反两面。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九、教师资格认定权限、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
      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权限、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仍执行《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十、注意事项
      1.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2015年6月2日18:30前携带《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及本人半身一寸脱帽照片到人事人才科加盖骑缝章。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务于2015年6月8日-1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封面工作单位处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并在承诺书签上本人姓名。
      3.我院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确认地点人事处,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者,由申请人所在学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4.详情可查阅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5]4号)文件。
      5.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