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在职教职工:
根据省社保局相关规定和要求,将从2014年11月起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全院在职教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分别按比例增加,如有疑问,可咨询人事处赵敏瑜,联系电话356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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