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2020年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晋社保局函【2019】77号)文件要求,现对我院在编人员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一、调整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82号)的规定申报2019年个人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经学院研究同意,我院2019年工资总额计算方法为2019年1月-12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资+教龄补+无收入绩效工资标准×1.2倍。
二、本人签字
鉴于疫情期间,《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的个人签字待正式上班后统一办理。
特此通知。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