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103号)文件要求:“养老保险待遇一律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按照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改进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付方式的通知》(晋医险函〔2019〕14号)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医疗保险非即时结算的费用划转至个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据此,我院全体参保人员(在职、退休)均需自行尽快开通本人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本人社保卡所属银行的网点均可开通。
特此通知。
人事处 后勤保障处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