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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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报送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9-09-13 08:52    作者: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术论文和专著相关要求按《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文件执行(见附件2)(待省里文件下发后如需要再作进一步要求与补充)。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需提交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论文提交“中国知网”(www.cnki.net)检索、验证,专著提交“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www.gapp.gov.cn)检索页,教材提交“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检索页。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

4.任职资格申报表

申报教师系列(含转评)职务的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教授、副教授的一式4份,申报讲师的一式3份;申报实验系列副高职务的填写《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4)一式4份,申报实验和工程系列中级职务的一式3份。(要求用A4纸正反打印手工填写)。

5.评审情况简表(见附件5

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式3份,申报讲师的一式2份;申报实验(工程)系列高、中级的填写《山西省实验人员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式3份。

评审简况表中,由人事处负责审查基本要求;由教务处对申报人员教学必备条件、应备条件中关于著作、教材和教学成果以及教学业绩情况进行审查并盖章;由科技处对申报人员科研必备条件、应备条件中关于科研奖、专利和产学研合作业绩以及科研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并盖章;学生工作部(处)对辅导员工作业绩、班主任经历进行审查并盖章;由教师工作处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进行考核,对继续教育培训经历进行审查并盖章。

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校内及其他有关奖项不在《评审情况简表》中填写。所要求填写的《评审情况简表》用A4纸打印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_3566069@163.com

三、报名与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申报教授、中级职务的人员请于2019916日到人事处提交《评审情况简表》及申报材料;申报副高级职务的人员请于2019917-19日到人事处提交《评审情况简表》及申报材料。

实验系列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2016年文件规定执行,相关单位按2016年文件进行推荐(见附件6)

报送地点:人事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3566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