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全院教职工2019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原则和内容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集中的原则。考核从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二、考核范围及评优比例
2019年度全院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不含组织部考核人员)必须接受考核。在见习期(一年)内新录用人员(招聘新入职硕士研究生),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经学院批准,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需向所在考核组提交由攻读学校出具的一年来的思想、学习研究情况,并参加学院的年度考核。
各考核小组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要严格控制在本考核组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3%以内。
三、考核程序
全院教职工统一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所在单位、考核小组、院考核领导组依次进行考核。
四、时间安排
2020年1月4日前,各考核组完成对所属人员的考核工作,1月5日上午12点前报院考核领导组进行审定。
五、考核依据
各考核小组和科级干部考核评审组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并报人事处备案。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六、考核机构
(一) 院考核领导组组成及职责
1.院考核领导组的组成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组,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组织部、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纪检办(监察室)、教师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党委保卫部(处)、工会、团委、教务处、科技处、教育教学评建处负责人组成。
考核领导组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事务。各考核小组和评审组在院考核领导组领导下完成对所属人员的考核工作。
2.院考核领导组的职责:
(1)负责全院教职工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2)审核基层单位及考核小组意见;
(3)审核教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4)负责对各考核小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考核小组的划分及职责
1.考核小组的划分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结合各类人员工作特点,院考核领导组下设十七个考核小组,具体为:
(1)机械工程系考核小组;
(2)电子工程系考核小组;
(3)自动化系考核小组;
(4)化学与化工系考核小组;
(5)计算机工程系考核小组;
(6)环境与安全工程系考核小组;
(7)材料工程系考核小组;
(8)理学系考核小组;
(9)经济与管理系考核小组;
(10)外语系考核小组;
(11)设计艺术系考核小组;
(12)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考核小组;
(13)法学系考核小组
(14)体育系考核小组;
(15)教辅考核小组;
(16)后勤考核小组;
(17)机关党总支考核小组;
其中:教辅考核小组、后勤考核小组及机关党总支考核小组(含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分别以党总支为单位组成,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
2.考核小组组成
系(部)考核小组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5至7人),组长为党政负责人。
3.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制定所属人员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2)负责对所属人员考核、考核评价及考核结果的审定等工作;
(3)负责所属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并提出复核申请的复查、审核工作。
(三)科级干部考核
科级干部考核按岗位类型分别由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组成考核评审组,具体为分团委书记考核评审组、系(部)综合办主任考核评审组、其他科级干部考核评审组。
1.考核组织。先以总支为单位初评推荐,报相应考核评审组进行评审。其中,分团委书记由团委、学生处牵头组织;系(部)综合办主任由党政办、组织部和教务处牵头组织;其他科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牵头组织。考核结果最后报院考核领导组审议确定。
2.考核内容。重点考核科级干部岗位履职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在工作中创新性和突破性的实绩。
六、年度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年度考核结果的应用
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作为下一年度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依据;
2.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下一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并给予告诫;
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下一年度不能增加薪级工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辞退。
七、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及每一位教职工要认真对待年度考核工作,各考核小组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坚持以民主评议为主的考核程序,若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学院考核领导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无故不接受考核的人员按不合格对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各基层单位及考核小组在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绩效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按照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和工作努力程度等进行评定,要坚决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暗箱操作”等不公正、不严肃、不规范的行为,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进一步促进全院各项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各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接受群众监督,听取反馈意见,同时注意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考核结果要及时报院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并附考核报告(附件2)及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
(四)各考核小组要严格按照考核时间安排进行,规定时间完不成考核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太原工业学院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