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业学院坐落于山西省省会——太原市,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的以工为主,以工程应用为特色,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教八大学科门类,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支持高校,是山西省确定的向应用型转变的首批试点高校,是山西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根据《太原工业学院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任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任教师(以下简称:人事代理专任教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四)坚持学院宏观管理与各用人单位(部门)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思想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专任教师岗位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办法以2019年1月30日为准。
(五)全日制研究生,正常毕业并获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2019年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专任教师计划为32个,具体岗位及要求见《太原工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任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专任教师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19年1月30日。
(二)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0日--2019年2月22日(3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太原工业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任教师报名表》2份(见附件2)、本人简历1份;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习成绩单、身份证、获奖荣誉证、科研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照2张(背面注明姓名及应聘岗位及专业)。
4.报名比例要求:每个应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用人指标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个别岗位报名数不达比例时,由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下一环节工作。
5.报名地点:太原工业学院人事处(地址:太原市迎新街北一巷2号东区行政楼二层),电话:0351-3566069。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专任教师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应负诚信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后,将及时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四)笔试、面试与考核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符合公开招聘条件人员进行笔试、面试与考核。笔试、面试与考核,由领导组负责组织笔试命题专家组和面试专家组具体落实。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职业道德和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为闭卷考试;
(4)笔试按百分制计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
(5)准考证发放:请及时登陆学院网站查看领取时间,按时到学院人事处领取;
(6)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自带2B铅笔、橡皮、黑色碳素笔,其他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
(7)笔试成绩请登陆学院人事处网站查询;
(8)根据笔试成绩学科分类排序,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岗位面试人员。面试人员确定后,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报名序号、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序情况;
注:体育、艺术类教师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专业技能测试。
3.面试(含试讲)
(1)面试内容根据公开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包括基本素质面试和业务素质面试两部分;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基本素质面试: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科学研究情况、获奖情况和应答,时间掌握在10分钟之内;
(4)专任教师岗位业务素质面试规定:业务素质面试以试讲为主,提问和答辩为辅,对应聘者教学技能、语言表达、知识水平、板书、仪容仪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应聘者应准备指定内容的备课教案,试讲完毕将教案交学院人事处,试讲内容另行通知,试讲时间掌握在20分钟以内;
(5)面试按百分制计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
(6)综合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各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者,根据综合成绩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
4.考核
学院对确定为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1)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素质和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
(2)考核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谈话、情况核实等形式进行;
(3)对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不再递补;
(4)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学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在人事处领取),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体检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拟聘人员
领导组根据综合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按1:1比例提出拟聘人选,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七)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结果,经院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由人事处负责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在一周内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薪酬待遇
人事代理专任教师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基本工作任务后,每月按照本人岗位对应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超过基本工作量发放超工作量绩效。硕士研究生基本工资标准约为3400元左右,博士研究生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核定。
人事代理专任教师在聘用期内,学院按国家、山西省和太原市的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手续,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社会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本人应承担的部分由学院直接从支付给本人的工资中扣缴。
人事代理专任教师的党团和工会组织关系、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和评奖评优等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
聘用期间,人事代理专任教师与学院同类人员一起参加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与认定,院内兑现相应待遇等。
六、组织领导及工作纪律
(一)学院成立人事代理专任教师公开招聘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二)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面试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应聘资格。
附件1:《太原工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任教师计划一览表》
附件2:《太原工业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任教师报名表》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