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省教育厅《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使广大新教师尽快具备高校教师的基本素质,适应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训目标
新教师岗前培训是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提升新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岗前培训,使新教师了解校情校史,学习学校教育教学、科研、人事等工作政策与规章制度,掌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学习教师职业规范,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掌握教育教学基本方法和技能。熟悉教学过程基本环节,具备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能力,过好教学关,尽快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大学教师。
二、培训对象
教师岗位新聘人员。
三、培训形式与内容
新教师岗前培训包括学院集中培训和省教育厅师资培训中心岗前培训两个阶段。
(一)学院集中培训内容
1、校情、校史教育 (2学时)
学院党政领导介绍学院的发展历史、现状及未来,对新教师进行爱校爱岗和师德教育,对新教师提出希望和要求。
2、学院规章制度 (4学时)
学院职能部门领导向新教师介绍学校有关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情报信息等方面的规定和政策。
3、专题报告或讲座 (8学时)
安排与培训内容有关,且有利于教师拓宽思路,增长知识的专题讲座和报告。包括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规范、基本素养、教育理念等。
4、组织教学观摩 (4学时)
聘请教学理论和实践水平较高的教师,进行课堂示范教学、实验示范教学以及多媒体课件制作技巧等。
5、实践锻炼
包含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和育人实践等科目。各系、部必须为新教师配备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负责新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做好“传帮带”活动;同时,通过担任班主任、学生导师或兼职辅导员等方式,使其参与到育人实践活动。实践锻炼环节由各系、部组织实施。要求新教师于岗前培训结束之后的两周内,就自己从事的教学工作写出一份合格的教案并组织试讲。
(二)省教育厅师资培训中心岗前培训内容
学院人事处按照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的安排组织实施,课程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以及必修和选修专题课,课时数不少于110学时。
四、培训经费
新教师岗前培训费用由学院统一保障。
五、相关规定
1、新教师应按时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2、对于应参加岗前培训的青年教师,实际参加岗前培训的情况应作为其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
本规定解释权在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