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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外聘教师暂行管理办法
时间:2015-03-12 16:10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机制,本着“不为所有,为我所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办学效益,为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1、有利于学院的进一步发展,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法水平。

2、有利于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科研能力,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

3、根据学院发展建设现状,按需聘用:

(1)各教学单位因教师数量不足,无法开出的课程及毕业设计

辅导;

(2)学院新设专业,因缺乏专业教师,无法开出的课程;

(3)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选修课程;

(4)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急需,学院师资无法满足。

二、外聘教师类别

外聘教师分为四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和兼职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外聘教师是学院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院长领导下,由学院人事处、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科技处及相关系、部实施管理工作。

1、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由学院统一聘任,相关系部协助管理。

2、兼职教师:

(1)兼职教师由所在系部提出拟聘人选,学院统一聘任;

(2)日常管理由系部负责;

(3)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和各系部负责兼职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人反馈,限期改进;对严重违反学院教学规定,不能胜任兼职教师任务者,各系部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人事处,学院予以解聘。

四、聘任条件和职责

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是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教风,身体健康,关心我院的发展,且愿意为我院的教学、科研服务。

1、名誉教授

(1)聘任条件

在学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重要影响,或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地位。

(2)职责

指导学院发展建设规划,支持和帮助解决学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学院相关学科建设和发展,协助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促进学院在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提升学院在国内外的影响与地位。

2、客座教授

(1)聘任条件

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教学、科研成果丰硕,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任职资格;机关、企业取得突出专业成绩的高层管理人员。

(2)职责

对学院学科建设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支持和帮助;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协助或联合申报重大科研项目;协助指导、培养本学科青年教师;每年至少一次来院做相关学科发展动态学术报告。

3、兼职教授

(1)聘任条件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专业取得显著成绩,曾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具有10年以上本学科高校教学经验,教学效果优秀,熟悉教学环节,能参与本专业教学全过程管理;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教授任职资格。

(2)职责

根据系部安排承担院内本专业学生的授课任务,每学期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兼职教师的教学学时要求;参与教学管理工作;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的研究;参与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为师生做专题学术报告;完成聘约中规定的其它任务。每学期应有一半以上的工作日在院工作。

4、兼职教师

(1) 聘任条件

A.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讲师以上职称的其他高校专任教师;或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胜任教学工作;

B.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职责

A.根据系部安排承担相应的理论、实践教学任务;

B.在教学中执行学院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及工作纪律;

C.遵循教学规律,积极运用先进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D.接受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及各用人单位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核;

E.严格遵守学院教师行为规范。

五、外聘教师待遇

1、名誉教授:

根据对学院所做贡献大小支付一定数额酬金;专程来院期间提供食宿及往返路费。

2、客座教授:

经考核完成职责的,享受每年3000—5000元的客座教授津贴;对学院贡献特别突出的额外支付酬金;每年2次以上的学术报告按不低于每小时500-1000元的标准(一般按每小时500元支付,报告人的层次及学术报告的质量较高的可按较高标准,院士或相当层次可达每小时1000元)支付讲座费;本市以外人员专程来院期间提供食宿及往返路费;

3、兼职教授

根据聘约支付酬金,标准一般为每月2000元(课时酬金另计),一学期按5个月计;外地人员在院工作期间,学院提供住宿。

4、兼职教师

(1)工作量计算办法

兼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依照《太原工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2) 酬金发放内容及标准

兼职教师酬金=课时酬金+交通补助

A.课时酬金:

职 称

酬金标准

备 注

教 授

65元/教分

副教授

55元/教分

讲 师

45元/教分

一般不外聘,特殊专业方可聘请

B.交通补助:

中北大学

45元/次

太原师范学院

55元/次

太原理工大学

50元/次

65元/次(南区)

山西财经大学

50元/次(北区)

80元/次(南区)

山西大学

80元/次

太原科技大学

50元/次

备注:兼职教师交通补助一般根据本人所在学院地址,并结合往返学校次数,用相应数额票据到人事处领取、冲销;中级职称及以下按标准的60%报销。

(3)兼职教师酬金发放:

兼职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后,在下一个学期初持身份证和《教学任务书》,到人事处领取课时酬金及交通补助。

六、聘任程序

1、名誉教授:拟聘人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外聘教授审批表》,由院长提名,院长办公会审定,院长签发聘书。

2、客座教授:各系部推荐,拟聘人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外聘教授审批表》,人事处审核,院长办公会审定,院长签发聘书。

3、兼职教授:各系部推荐,拟聘人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外聘教授审批表》,人事处审核,院长办公会审定,双方签约,院长签发聘书。

4、兼职教师:

(1)有关研究室(教研室)在下一学期教学任务核对1周内提出外聘兼职教师计划及拟聘用人选,并附有关材料报所在系部,由系部负责资格审核和能力考核;

(2)有关系部在下一学期教学任务核对2周内。审核研究室(教研室)报送的外聘兼职教师计划、拟聘人选及拟聘人选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初步确定人选后,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送教务处;

(3)教务处签署意见后,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交人事处。

(4)人事处汇总、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5)各系部接到学院批准聘用的通知后,方可聘用。

七、聘期

名誉教授可无限期聘任;客座教授聘期为2年;兼职教授聘期为1年;兼职教师按教学任务每学期聘任。

八、考核

1、名誉教授如果违法违纪或影响学校声誉,由院长提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学院解聘并收回聘书。

2、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由系部协助人事处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方可落实相关待遇,并根据需要继续聘任。

3、兼职教师由系部负责制订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和考核。

九、经费管理

学院设立外聘教师专项经费,由人事处作出年度预算,并负责经费的审批使用。

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兼职教师聘任费用全部由学院外聘教师专项经费支付。

十、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