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厅函〔2020〕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制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
一、评审范围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本单位教师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破格申报的除外)、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为学院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在岗)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教师(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受到政务处分的兼职公职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
二、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组)。负责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
组长:杨述平
副组长:靳金贵 刘志明 吴跃焕 梁玉蓉
成员:任生俊 田海江 赵建义 赵永强 李敏 阎文海和相关系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学院成立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院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评审委员会由教授组成,人数为单数,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院长担任,评委会专家不少于25人,从省人社厅核准学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中抽取,学校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专家库如不能满足当年评审需求,可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委会组建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晋教师函〔2019〕45号)向省教育厅申请从“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所需学科专家补充组建学院当年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教务处、科技处、评建处、学生工作处、教师工作处负责人列席评委会会议。
三、评审要求
(一)思想品德要求
1.坚持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和《太原工业学院教师全员培训实施办法》(太工院发〔2019〕45号)对晋升教师职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合格以上才能推荐申报。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的人员,学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2.对有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教师,应依法依规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相应处分。
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件精神,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晋升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参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并考核合格及以上(只考核首次聘任)。
(二)学历要求
1.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
2.晋升讲师职务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3.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晋升副教授(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破格晋升要求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三)任职年限要求
1.晋升教授,须副教授任职满5年,即2015年底前聘任。
2.晋升副教授,须讲师任职满5年,即2015年底前聘任;或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即2018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3.晋升讲师须聘任助教满4年,即2016年底前聘任;硕士研究生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即2017年底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
破格申报评审者,只准比上述规定任职时间提前2年。博士破格晋升副教授须试用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破格评审。
任职年限的计算,自学院下达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四)考核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正常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须满五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当年方可计入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破格晋升教授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都在合格以上,且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五)参加培训要求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9号)精神,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完成继续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破格晋升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的不做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准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太原工业学院教师全员培训实施办法》(太工党发〔2019〕16号)完成继续教育和培训,由教师工作部(处)审核出具。
(六)其他要求
1.论文查重检测
按照《高等学校申报教师高级职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实施办法》(晋教师〔2015〕14号),对申报教师高级职务的论文,统一组织查重检测。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不需进行查重检测就可作为申报支撑材料;在其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重合率必须低于20%才能作为申报支撑材料。
2.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外审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244号)文件精神,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申报人员代表作委托省外高于本校层次的同行专家进行鉴定。申报教授须提交代表性论文3篇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学术专著1部,送3名以上在职同行专家鉴定。送审的论文代表作必须经过查重检测合格。
3. 学术答辩
凡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含转评)均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学术答辩,答辩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专业答辩,且成绩为合格以上。答辩优秀率不突破30%,淘汰率不低于10%。申请破格晋升者,答辩成绩必须为优秀。答辩论文须为送审合格的代表作中的论文。凡上年评审(含答辩)未通过的须提供评审(答辩)之后的新学术成果。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所有答辩专家均从外校同行专家中选聘,分理工学科和综合学科两个答辩组进行学术公开答辩。
4.申报类型要求
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晋升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本人实际担任的教学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按照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专职辅导员型、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中的一种申报。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本人实际从事的岗位相一致。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确认,专职辅导员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确认,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由科技处负责确认。
5、转评要求
凡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评高校教师职称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转评人员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并有1篇(在规定的篇数内)到高校教师岗位后发表的论文,并达到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6、跨区域跨单位人才流动时的职称认定
由外省调入的人才,其职称按照《关于外省调入或整体划归我省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7〕21),由教育厅进行首次确认后聘任;由省内其他单位调入的人才,其职称需达到我院相应职称任职条件,经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通过认定后聘任。
7、学术论文和专著相关要求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执行。
8、破格条件(不受学历、资历、教学、科研任何条件限制)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执行。
四、评审条件
(一)教学必备条件
1.教学工作量
任现职的课程类型与门数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执行。教学工作量要以本人所从事的实际教学为准。
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280学时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科研教学型、专职辅导员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教学课时按任职基本年限平均计算,申请破格晋升者,任职按实际年限计算。
2.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
凡晋升教师职务者,必须经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学考察,评价结果应达到优良以上。没有参加教学考察,或教学评价结果合格及以下者,不得参加晋升评审。
(二)申报教授、教学科研型副教授、科研教学型副教授、专职辅导员型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必备条件、其他应备条件、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教学型教师补充条件、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教师补充条件、破格条件等均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执行。
(三)申报教学型副教授的科研必备条件中论文条件为:受聘讲师以来,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发表2篇,其中1篇被核心期刊收录。如4篇论文全都发表在高校学报上,其中必须有1篇发表在高于本校层次的学报。同时要求,必须是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学报。其余科研必备条件、其他应备条件、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教学型教师补充条件、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教师补充条件、破格条件等均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执行。
(四)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可以作为晋升成果,博士晋升副教授还需有来我校后的新成果,以第一作者,太原工业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主持省级课题1项或满足晋升副教授的其他应备条件之一。
(五)晋升高校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山西教育厅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高校高校教师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教师〔2015〕28号文件)。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向所在系部申报并如实填写《评审情况登记表》,上报评审材料。
(二)系部推荐
各系部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条件和我院制定的晋升条件进行推荐,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将评审材料报送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学院评审
1.资格审查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组对申报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教学必备条件、应备条件中关于著作、教材和教学成果以及教学业绩情况进行审查。
科技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科研必备条件、应备条件中关于科研奖、专利和产学研合作业绩以及科研项目材料进行审查。
学生工作部(处)对辅导员工作业绩、担任班主任或参加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审查。
教师工作部(处)对申报人员的师德情况出具鉴定意见,一并提交师德承诺书、师德档案,并负责审查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政纪党纪处分进行审查。
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核查。
资格审查贯穿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等工作的全过程。
2.学科评议组评审
成立理工学科、综合学科两个学科评议组,每个组设组长1名,主持负责本组评议工作。评议须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和本实施方案对本组参评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业绩、学术水平等情况进行评审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答辩通过人员的参评材料分别提交相应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学科评议组得票即是评议推荐结果。
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
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的评议意见,按照学院下达的各级教师职务晋升职数计划和本实施方案对参评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定、投票表决。表决时,实到评委人数、应达到评委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少于17名)。
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六、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参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教师高级、中级职务的分别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4份、3份,申报助教的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最后学历与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师德承诺书、师德档案。
5.现职务申报表、现职务资格证、现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6.申报教师高级职务学术答辩书1份,学术工作总结2份,2篇答辩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各2份。
7.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校内及其他有关奖项不在职称申报系统及各类表格中填写。
报送材料时将答辩材料装档案袋并粘贴封面,复印件装订成册。
八、纪律及要求
1、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指导下,我院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申报环节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2、申报人和基层单位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可靠,本次职称评审实行个人申报承诺制度,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不仅取消其申报人员本年度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并实行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
3、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评议员对执行评委产生、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表决等评审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九、评审费用及收费标准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15〕4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评审费及答辩费:高级职务答辩费300元/人,高级职务评审费3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300元/人。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21年增加的评审条件预告
从2021年起,申报晋升教授人员提交的国家级刊物论文中,须至少有一篇为国内学术期刊论文;申报晋升副教授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论文中,须至少有一篇为国内学术期刊论文。
从2021年起,使用“专利”作为条件申报晋升教授和副教授的人员,其专利须已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需提供签订的技术转让开发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从2021年,按照2020年6月5日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太原工业学院学术期刊等级目录》和学院实际,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进行修订。
附:太原工业学院学术期刊等级目录(见人事处、科技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