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制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
一、评审范围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为学院在编在聘的教师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教师评审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组长:杨述平
副组长:李国臣 刘志明 吴跃焕 梁玉蓉
成员:任生俊 田海江 赵建义 谭英杰 赵永强 李敏 阎文海和相关系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教师职务评审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三、评审要求
(一)学历要求
1.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
2. 晋升讲师职务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3. 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晋升副教授(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破格晋升要求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二)任职年限要求
1. 晋升教授,须副教授任职满5年,即2013年底前聘任。
2. 晋升副教授,须讲师任职满5年,即2013年底前聘任;或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即2016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3. 晋升讲师需任助教满4年,即2014年底前聘任;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位(非双学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即2015年底前从教。
破格申报评审者,只准比上述规定任职时间提前2年。博士破格晋升副教授须试用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破格评审。
任职年限的计算,自学校下达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三)考核要求
1. 师德师风考核。坚持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 59号)要求,根据学院《关于印发<太原工业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太工党发〔2017〕64 号)文件精神,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严格考核并评定等级,考核结果称职(合格)以上才能推荐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一稿多投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
2. 年度考核。申报人员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任期期满考核结果应在称职(合格)以上。破格晋升者近三年内至少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
(四)其他要求
1. 论文查重检测
按照《高等学校申报教师高级职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实施办法》(晋教师[2015]14号),对申报教师高级职务的论文,统一组织查重检测。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不需进行查重检测就可作为申报支撑材料;在其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重合率必须低于20%才能作为申报支撑材料。
2. 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外审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244号)文件精神,教师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申报人员代表作委托省外高于本校层次的同行专家进行鉴定。申报教授须提交代表性论文3篇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学术专著1部,送3名以上在职同行专家鉴定。送审的论文代表作必须经过查重检测合格。
3. 学术答辩
申报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专业答辩,答辩成绩实行分等次按比例控制,优、中、差比例掌握在3:6:1,答辩淘汰率应不低于10%。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所有答辩专家均从外校同行专家中选聘,分文科和理工科两个答辩组进行学术公开答辩。
4. 有关申报类型、破格、转评、学术论文和专著相关要求均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条件
(一)教学必备条件
1. 教学工作量
任现职的课程类型与门数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执行。教学工作量要以本人所从事的实际教学为准。
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280学时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科研教学型、专职辅导员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教学课时按任职基本年限平均计算,申请破格晋升者,任职按实际年限计算。
2. 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
凡晋升教师职务者,必须经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学考察,评价结果应达到优良以上。没有参加教学考察,或教学评价结果合格及以下者,不得参加晋升评审。
(二)科研必备条件、其他应备条件、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教学型教师补充条件、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教师补充条件等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执行。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向所在系部申报并如实填写《评审情况登记表》,上报评审材料。
(二)系部推荐
各系部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条件和我院制定的晋升条件进行推荐,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将评审材料报送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学院评审推荐
1. 资格审查
教师评审工作领导组对申报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由人事处负责审查基本要求;由教务处对申报人员教学必备条件、应备条件中关于著作、教材和教学成果以及教学业绩情况进行审查;由科技处对申报人员科研必备条件、应备条件中关于科研奖、专利和产学研合作业绩以及科研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学生工作部(处)对辅导员工作业绩进行审查;由教师工作处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进行考核。
2. 学科评议组评审
成立人文社科类学科评议组(含专职辅导员型教师)、电类学科评议组、机械材料学科评议组、化学环境学科评议组、理学经管学科评议组和体育艺术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组根据评议结果,出具鉴定意见。
3.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其余评委从省人社厅核准学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中抽取,组成本次评审的执行评委会,并对申报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表决。
讲师职称评审程序参照高级职称评审程序执行。
六、纪律及要求
1.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指导下,我院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申报环节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2. 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评议员对执行评委产生、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表决等评审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七、其他说明
(一)从2019年起,考核要求增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和教师继续教育及培训要求: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件精神,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晋升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及以上(只考核首次聘任)。
2.教师继续教育及培训要求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9号)精神,从2019年起,按学院教师培训相关文件要求,教师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需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由学校认定的完成继续教育和培训证明,否则,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从2019年起,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可以作为晋升成果,博士晋升副教授需有来我校后的新成果,以第一作者,太原工业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1篇核心论文或主持省级课题1项或满足晋升副教授的其他应备条件之一。
八、评审费用及收费标准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15]4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评审费及答辩费:高级职务答辩费300元/人,高级职务评审费3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300元/人。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