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政策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人事政策 > 人事政策 > 正文
太原工业学院教师入企实践锻炼实施细则
时间:2023-12-31 10:37    作者:     点击:

为加快我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根据《太原工业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及认定实施暂行办法》(太工院发〔202247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实践锻炼的对象与要求

(一)实践锻炼对象

学院在岗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

(二)实践锻炼要求

1学校每年年初向相关教学系下达年度教师入企实践锻炼指标,教学系依据指标任务选派教师进行入企实践锻炼。学校在年中、年底进行2次专项考核,实践锻炼情况计入学校对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的总成绩。

22024年(含)起,新进博士以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为任职年限条件申请晋升副教授的,应具备来校后不少于6个月的校外实践锻炼经历。

二、实践锻炼形式

(一)教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从事与任教专业(课程)相关的顶岗实践工作;

(二)教师到科研院所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科研开发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三)教师结合所任课程负责校内基地(产业学院)和学院指派承担基地(产业学院)生产管理工作;

(四)教师到校外生产实训基地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建设工作;

(五)教师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挂职锻炼、挂县强农富民工程、技术扶贫等工作;

(六)教师参加以企业实践为主的各级培训;

(七)教师外出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有利于提高实践技能的其他工作。

三、管理与考核

(一)各系(部)要注重教师实践锻炼基地的建设,加强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有条件的要在企业建立教师工作站。

(二)各系(部)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要制定合理的年度选派计划,负责选派教师赴企业进行锻炼。

(三)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本人应填写《太原工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审批表》(附件1),由各系(部)审核,报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部),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可进行实践锻炼。

(四)实践锻炼期间,教师应服从承接方管理,按要求完成指定工作任务;未经学院授权,不得利用学院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教师实践锻炼实行考勤制度,由实践锻炼所在单位考勤。实践锻炼结束后,《太原工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勤表》(附件2)经实践锻炼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派出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部)。

(六)实践锻炼结束后,教师本人应填写《太原工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表》(附件3),由各系(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部)。

(七)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部)对教师实践锻炼考勤情况和考核表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视为实践锻炼考核合格。

四、结果使用

(一)实践锻炼考核合格的教师,学校承认其实践锻炼经历,并依据考勤情况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二)具备来校后不少于6个月校外实践锻炼经历的,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核减授课时数120学时,实践锻炼时间计入任职年限。

(三)具备来校后不少于6个月校外实践锻炼经历的,可认定为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

 

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部)    

2023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