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太原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工作专项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对来(回)校期满的博士人员进行科研工作成果材料收集及审核,请相关博士人员积极配合,按时间节点交回考核材料。
一、考核对象:
1、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间来校工作的博士人员。
2、在职攻读博士人员中,于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并回校报道的博士人员。
二、考核内容:
博士考核材料为来(回)校后取得的科研成果。所有成果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以太原工业学院为第一单位。
博士分类以《太原工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太工院发【2021】28号)为标准,支撑材料内容以《太原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试行)》文件中规定的考核内容为标准,考核期内完成科研必备要求和其他任选要求,视为考核合格。
三、考核程序:
1、考核对象于2024年1月10日前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工作专项考核登记表》并向所在系部提供考核支撑材料。
2、各系部按照《太原工业学院博士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照考核内容,以考核对象提供支撑材料为依据,对考核对象的科研必备要求、其他任选要求和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给出考核意见,并于2024年1月15日上报人力资源部。
3、学院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科研必备要求、其他任选要求和资料真实性进行进一步审核,汇总考核结果,报学院人才工作领导组,经研究同意后,公示考核结果。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太原工业学院人才工作领导组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