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23年下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1.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我院在编专任教学人员;
2.我院按国家政策规定聘用,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学人员;
已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以上任职资格和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被选定参加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且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测试内容要求
1. 测试内容为试讲,主要考察参加测试人员把握相关学科知识的能力,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并驾驭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以及仪表仪态、言行举止和对本次试讲教学效果自我评价和教学反思等能力。
2. 参加测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被测人员从申请任教学科教材(现行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教材)中任选三章分别准备 2 学时内容(不含概论部分),由测试专家指定其中 2 学时内容进行试讲。测试时间不超过20 分钟,讲课只用板书,不使用 PPT。
三、测试形式
本次测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形式进行。参加测试人员由我院组织试讲,测评组专家通过腾迅会议平台听取试讲,并现场集中打分,测试期间全程录音录像。
四、测试流程
1. 各高校负责审核参测人员身份信息,组织考生按照准考名单先后顺序进入测试室;
2. 组长宣布测评规则和注意事项,并宣布开始测评;
3. 考生试讲。不能按时参加测试者按放弃对待,不安排补测。
五、测试费用及缴费要求
1.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258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次。
2.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库〔2021〕2号),所有参加能力测试人员须自行登录山西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 http://202.99.223.101/进行缴费。
3.参测人员在收到非税系统发出的缴费短信后,登录支付平台,扫描网页中二维码,输入短信中20位缴费识别码/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自动开具发票。
六、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23年10月14日始
测试地点:学院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1.各单位请组织参测人员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附件1),并于9月15日下班前将《报名表》纸质版交至人力资源部师资培训科(崇德楼5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gjsgzc@163.com。
2.参加测试人员在填写“申请人任教学科”一栏时,须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表》(附件2)所列的学科中选择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填写表格时请将门类、学科前的序号加上)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发《山西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作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依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在取得本证的当年和次年有效。
人力资源部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