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439号)安排,我院可推荐模范教师1名、先进工作者或先进集体1名(个)。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荐要求
请各总支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附件1)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各总支可推荐:
第一项、模范教师1名;
第二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择优选一项,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个)。
为进一步加快教师队伍梯队建设,两项推荐中的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请侧重考虑推荐我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报送要求
请各总支按照要求,严肃推荐纪律,严格推荐程序,扎实开展好选拔推荐工作,于2023年9月15日18时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交至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部)师资培训科(崇德楼507室),电子版交至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部)工作邮箱tgjsgzc@163.com:
(一)评选推荐工作总结一份。内容包括党总支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等。
(二)推荐单位填写的《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三)推荐人选填写的《山西省模范教师审批表》及典型事迹材料一份,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及典型事迹材料一份,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四)《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模范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以上表格均可在本通知附件2中下载。
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部)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