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
为加快我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现将推进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请各教学系(部)根据人力资源部3月27日的通知公告《太原工业学院2023年各系部博士引进计划及青年教师企业工程化实践计划》中所分配的青年教师企业工程化实践计划任务名额,积极选派本单位教师进行企业实践锻炼。
二、选派程序
1.各系(部)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选派教师进行企业实践锻炼。
2.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本人应填写《太原工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审批表》(附件1),由各系(部)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师资培训科,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进行实践锻炼。
三、管理考核
1.实践锻炼期间,教师应服从承接方管理,按要求完成指定工作任务;未经学院授权,不得利用学院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
2.实践锻炼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锻炼单位有关各项规章制度。请假需按承接单位的制度和本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个人原因请假超过3个工作日必须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超过5天必须向分管院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旷工。
3.教师实践锻炼结束返校后,向人力资源部师资培训科提交经过承接方鉴定的《太原工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勤表》(附件2)《太原工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附件3);实践锻炼总结和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交系(部),经审核后归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人力资源部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