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党总支、教辅单位党总支:
为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发挥师德模范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太原工业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太工党发〔2022〕35号)相关要求,现开展2022—2023学年太原工业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入职我院3年以上,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并在教书育人中取得显著成绩、事迹突出的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或实验教学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有理想信念。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思想育人,有崇高的职业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有道德情操。把敬业爱生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准则,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三)有仁爱之心。关爱学生,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尊重学生的人格,善于倾听学生的心声,在培养和教育学生方面具有较为突出和感人的事迹。
(四)有扎实学识。具备扎实的知识功底、勤勉的工作态度,弘扬科学精神,传播优秀文化,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全部为“合格”及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六)专任教师近三年一直从事一线教学工作,近一年教师评教结果为C以上,且至少有一次B及以上(如果近一年只有一次评教结果,需为B及以上);辅导员和实验教学人员近三年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过突出成绩。
(七)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
1.存在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
2.发生教学事故的。
3.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
4.存在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损害学校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三、推荐与评选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党总支、教辅单位党总支按不超过本单位教师(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教学人员)总数2%的比例向学院推荐师德先进个人(不足1人按1人计)。
(二)各党总支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民主推荐,同意票超过到会人数的2∕3方可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在各党总支内公示5个工作日。被推荐人基本信息、先进事迹和公示情况需填入《太原工业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
(三)各党总支要形成对被推荐人不少于500字的书面考察材料,并将《太原工业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和书面考察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部)。
(四)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确定为建议人选。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将师德先进个人建议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院党委常委会核准,最终确定为当学年度师德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和宣传。
四、工作安排
请教学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辅单位党总支于6月21日前将本总支候选人推荐表、所在单位考察材料纸质版交至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部)师资培训科(崇德楼5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gjsgzc@163.com。推荐表中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单位的书面考察材料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
五、相关要求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活动,广泛听取师生、群众意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推荐评选要确保质量,真正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师生公认的先进个人推选出来;已荣获学院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教师一般不连续参评,已获选两次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汇聚起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正能量,在广大教师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部)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