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太原工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太工院发〔2023〕25号)文件要求,请二级单位综合考虑本单位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教学、科研等因素,制定2023年度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成立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络人组成(组长原则上由主要负责人担任)。
2.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及发放原则。
二级单位校内绩效考核范围为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考核合格后发放(80%按月预发,20%年终发放)。
二级单位校内人员结构调节绩效根据二级单位编制内人数统一核拨。拨款经费不针对教职工个人,二级单位可自主调节分配。
3.相关要求。
(1)考核工作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
(2)二级单位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时,可参照学院各岗位绩效考核办法,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实施细则内容,应涵盖师德建设、教学科研、实验实践、督导监控、学生管理、职工出勤、部门管理等方面,并将师德师风、学术规范和职业道德纳入考核范围。
(3)教职工因公外出和产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4)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应与学院对各单位工作考核同时进行,根据运行状况、学院经费情况、教职工反馈的意见及考核发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考核实施细则在下年度可适时调整。
4.制定程序和报送。
根据《太原工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XXX系(部)校内绩效二级考核实施细则》(讨论稿),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本单位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6月22日前报学院人力资源部,文件名称为《XXX系(部)校内绩效二级考核实施细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rsckq221@163.com,同时报备会议纪要、公示材料。
太原工业学院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