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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引进博士相关待遇
时间:2023-05-08 17:53    作者:     点击:

一、住房补贴和科研资助

岗位类型

层次

引进对象

学院

山西省

太原市

备注

住房

补贴

(税前)

科研资助费

一次性生活补助(税后)

科研经费

生活补助

学费补贴

购房补贴

专任教师

A

博士

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全日制博士生;

2.博士所学专业与本科、硕士专业相近;

3.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攻读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类要求被SCI收录1篇及以上或被EI收录2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要求被SSCI/CSSCI正刊收录1篇及以上。

30万元

理工类

20万元

博士10万元;博士后20万元

博士5万元;博士后10万元

20万元

3万元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20万元,一次性发放。

急需、紧缺(计算机类、自动化类、外语类、思政类、经管类、大数据、电子、机械制造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住房补贴可上浮10万元(税前)

人文社科类

12万元

B

博士

1.博士所学专业与本科、硕士专业相近;

2.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攻读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类要求被SCI收录1篇及以上或被EI收录2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要求被SSCI/CSSCI正刊收录1篇及以上或被北大核心期刊收录2篇及以上。

20万元

理工类

20万元

人文社科类

12万元

管理人员

教辅人员

C类

博士

1.博士所学专业符合学院学科发展需要,并且与本科、硕士专业相近;

2.可以胜任管理、实验等岗位工作。

3.根据学术水平和个人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引进。

住房补贴(税前)

20万元


说明:

1.急需、紧缺(计算机类、自动化类、外语类、思政类、经管类、大数据、电子、机械制造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经系部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提出建议,报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年龄可适当放宽,住房补贴可上浮10万元(税前);

2.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0〕96号),在学院引进待遇的基础上,到岗后经本人申请,省财政厅奖励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税后),科研经费5万元;奖励博士后研究生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20万元(税后),科研经费10万元;

3.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到岗后经本人申请,享受太原市给予相应的补助政策:

(1)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5000元,补贴时间为5年,已获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齐,每月补助标准为3333元);

(2)学费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来并工作当年补贴18000元,工作满3年补贴12000元;

(3)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20万元,一次性发放。

二、博士毕业生来校工作,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住房补贴分3年提供,手续办妥来校报到后即支付80%;第二年起逐年平均支付余额,但须在校在岗工作。科研资助费按学院有关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博士配偶可经本人申请,学院研究同意,采取编内聘用(符合学院人才引进政策)、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合同制进行安置,配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和50周岁(男性)。

四、学校对博士毕业生实行合约管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太原工业学院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