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部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补充通知》,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现将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情况及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见附件)。按省人社厅审核标准和批准意见,晋升岗位应按照逐级晋升的原则进行(不含二级岗位晋升),结合我院实际申报情况,本次符合原学院条件由副高七级岗位晋升副高五级岗位条件的,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批准规定、逐级晋升原则,视同符合晋升副高六级岗位条件。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351-3566069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