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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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报送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1-11-12 19:46    作者: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按照《太原工业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价标准》,现将我院2021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术论文和专著相关要求按《太原工业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价标准》(太工院发〔2021〕165号)执行(附件1)。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提供的学术论文原刊和学术著作须全部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检索,期刊论文和著作须进入查询网页进行查询和CIP数据验证。论文须附本文章在知网、万方、维普网站的检索页。刊物专著的检索页由科技处审核后盖章。专利需提供签订的技术转让开发合同书、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和成果推广转化证明材料。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高等学校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2)

申报教师系列(含转评)职务的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教授、副教授的一式4份,申报讲师的一式3份(要求用A4纸正反打印手工填写)。表中《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填写,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晋升不同层次专职辅导员型人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进行签字确认。

5.评审情况简表(附件3)

请参照表中的“填写说明”规范填报。申报教授、副教授(含转评)职务的,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情况简表》并用A4纸打印,一式3份;申报讲师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并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评审简况表中,由人事处负责审查基本要求;由教务处对申报人员教学必备条件、应备条件中关于著作、教材和教学成果以及教学业绩情况进行审查并盖章;由科技处对申报人员科研必备条件、应备条件中关于科研奖、专利和产学研合作业绩以及科研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并盖章;学生工作部(处)对辅导员工作业绩、班主任经历及参与学生教育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并盖章;由教师工作处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进行考核,对继续教育培训经历进行审查并盖章。

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校内及其他有关奖项可以不在《评审情况简表》中填写。

6. 2020-2021学年师德档案原件及复印件(由教师工作处盖章)一份。

7.请按《报送材料的注意事项》要求对材料进行整理(附件4)

三、报名与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申报副教授职务的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7日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评审情况简表》及申报材料;申报教授、讲师职务的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9日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评审情况简表》及申报材料。

报送地点:行政楼4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3566069

请通知本年度参评人员进群

QQ群号:854384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