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业学院教职工攻读国外博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因考虑到学院教学及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现对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攻读形式可选择脱产或不脱产。
二、已签协议的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只可在每年3月11日前申请攻读形式的变更,过期将不予办理。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没有提交申请人员视为按照原协议执行。
三、经学院研究,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的处科级人员,选择脱产攻读形式,履行免职手续,保留其干部任职资格。
四、申请攻读形式变更人员,本人需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按要求填写《太原工业学院教职工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变更申请表》(见附件),报人事处审核同意,其中处科级人员需经组织部审核同意,重新签订攻读博士学位协议。
五、其余相关规定按照学院现行攻读博士学位制度执行。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