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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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6-08-26 16:38    作者:     点击: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等学校

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6〕3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

2016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29号),结合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6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任教。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能参加评审。截止2016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内。退休人员参评,经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送。

2016年起,根据《关于省教育厅下放高等学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晋人社职字【2015】77号)组建的高等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学校上级主管市或省直部门进行管理。

二、评审要求

(一)学历要求

1.凡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学位须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2.晋升讲师。①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高校教师晋升讲师职务全部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双证)。②其他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晋升讲师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3.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副教授、50周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具有讲师、副教授以上评审权高校在不低于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学位要求。

高职高专双师型教师申报教师高级职务或从企业或社会组织调入高职院校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教师高级职务的教师,暂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教师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可适当放宽到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录取通知书和缴费收据,已在读的须提供原始学习成绩单和学费缴费收据)。

破格(任职时间)晋升:所有高校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以取得学位证书为准),且学术评审答辩成绩为优秀。

(二)任现职年限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聘(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聘任之日算起。讲师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晋升教授需任职满5年,即2011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教授,要求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即2014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晋升讲师(含其他中级职务)的需助教(含其他初级职务)任职满4年,即2012年底前聘任。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取消对成人教育等后取学历的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附加条件。

(三)考核要求

学校要依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水平、工作业绩的考核。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要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进行考核并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称职(合格)以上才能推荐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申报对象,应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晋升讲师的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讲课,没有参加教学考察、讲课或教学考察、讲课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晋升评审。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应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近三年内至少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

(四)外语要求

须提供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2015年度以来省级外语补考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晋升教师高级职务要求职称外语考试A级。晋升实验系列高级要求B级。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晋人社职字〔2010〕43号),可免试职称外语或照顾的范围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可以免试:

①工作期间参加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HO(全国卫生人员出国考试)、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合格的;

②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④申报副教授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A级标准,申报教授时可免考;

⑤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

⑥53岁以上晋升副高级、55岁以上晋升正高级;

⑦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⑧破格晋升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的。

免试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其他系列申报同级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的,原外语考试合格级别必须与转评相应职称外语要求的级别一致。

(五)计算机能力要求

2016年起全省高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的限制。

(六)教师岗位要求

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要以本人实际担任的教学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确定申报类型。各学校要严格把关,按照评审条件中对各类型教师的规定执行。担任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应按教学科研型或科研教学型申报,不得按教学型申报。

在高校计算机实验室从事技术设备管理人员只能申报实验系列中、高级职务,不能申报工程系列。从事网络软件开发的技术人员须参加人社部组织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

(七)关于学术论文和专著要求

1.凡晋升讲师、副教授、教授和实验系列任职资格者无论何年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会议论文(含EI收录的会议论文和会议论文又转期刊论文)、非专业和非学术性刊物、各种以介绍知识为主或以发表文艺作品为主的刊物上的论文无论收录与否一律不算。书评、人物介绍、学术动态、综述性之类的文章不按有效论文对待。被SCI、EI收录的论文要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被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下同)收录源期刊要附论文发表时间段的收录检索页,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书评、综述、人物介绍)视同核心期刊论文。

2.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以第一作者或独著(晋升副教授的著作可非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批准的出版社和主办单位为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性期刊公开出版、发行(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www.gapp.gov.cn/查询为准)。专著要有统一书号(ISBN),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用稿通知、清样或编辑部证明一律不算。

凡申报提供的学术论文原刊和学术著作全部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检索,期刊论文和著作进入查询网页进行查询和CIP数据验证。为了确保检索的真实性,由学校人事处负责检索并在检索页上盖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和没有人事处审核盖章的不予受理。

3.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⑴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⑵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

发表在学习方法类、教辅参考类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的)、市(地)级报纸、各种小报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条件。论文一般不能少于2000字。获奖的论文也必须是公开发表。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不能低于本校层次,即本科高校申报者发在专科学校学报上的论文视为不符合条件,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高校的申报者有效论文必须发表在不低于本校层次的高校学报上。

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20%,第三层次人员(编委)占总字数50%。

4.对晋升教师高级职务提供的学术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各高等学校自行确定查重标准。凡有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的高校可自行负责本校的查重检测。其他高校,由省教育厅安排查重检索。检测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各校在报送申报评审材料时,应将检测报告附在论文首页前,加盖学校公章。凡不符合本校查重标准的论文,不能作为申报支撑材料。

5.实行本科高校、高职高专晋升教授代表作匿名送省外同行专家鉴定。本科高校晋升副教授代表作是否外审由各校自行决定。申报教授须提交3篇代表性论文分别送3名以上在职同行专家鉴定。送审的论文代表作须经过查重检测且合格。接受代表作鉴定的高校必须是省外高于本校层次的高校,聘请的专家须与申报人员专业一致、公道正派、有较高知名度。申报人员的亲属、直接指导教师和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的合作者均不得参加鉴定。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在论文、专著代表作送审的基础上,亦可将科研成果获奖、主持项目、专利、音像作品等其他学术成果一并列入送审范围,供专家鉴定参考。

代表作鉴定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差(D)四个等次。鉴定结果中,申报教授的如有3(含以上)个C或D的视为不合格,学校不予推荐。副教授鉴定结果应用办法由各校确定。代表作每年只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

送审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八)答辩要求

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高校根据批准授权的评审学科,自行组织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学术答辩。高校在组织答辩中,应严格执行省人社厅规定的优秀率不得突破30%、淘汰率不低于10%的比例要求。答辩评委外校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答辩论文须为送审合格的代表作中的论文。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务答辩与评审一并进行。

(九)转评要求

凡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并有1篇(在规定的篇数内)到高校教师岗位后发表的论文。转评以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可与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十)教师继续教育及培训要求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9号)精神,从2019年起,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学校认定的完成继续教育和培训(学校教师培训相关文件要求的内容)的证明(破格晋升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的不做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准申报。

(十一)从2016年起,在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体系中增加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评审条件执行《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教师〔2015〕28号)文件规定。

(十二)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高等学校工程师任职资格其余评审条件继续执行《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48号)附件1、2、3的相关规定。

三、申报推荐工作要求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各校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审组织,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各校根据评审组织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对于连续两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实行隔年申报,由各校自行决定。凡上年评审(含答辩)未通过的须提供评审(答辩)之后的新学术成果。

2.坚持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在推荐申报人选之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即将上级部门评审文件规定、岗位空缺职数、单位对个人量化考核推荐排名情况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在全校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授课时数、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外语、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材料时要将学校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一同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高校要及时查处,确保上报材料不存在争议。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评审结果在评审结束后即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

3.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从2016年起,不再进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各高校要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625号)中“除个别经批准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外,今后事业单位没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规定。

5.各高等学校,尤其是具有教授、副教授、讲师评审权的

高校,应根据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与素质要求,结合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特点,以及不同学科教师工作实际,在不低于本文件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更为具体的年度任职资格条件。具有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要在授权的学科范围内开展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评审前将今年本校职称评审条件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批准。

6.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建立教师职称评审质量抽查制度,对于经授权自主开展教师高级职务资格评审的高校,将随机抽取部分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对违反评审程序、不按标准或超越评审范围的高校,做出限期整改、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撤销评审权。

7.申报者要实事求是填报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和学校要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学术不端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同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教师高级(含转评,下同)职务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4份,申报实验系列副高职务的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申报讲师、实验和工程系列中级职务的一式3份。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式三份,申报讲师的一式二份(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分别用A4纸打印并报送软盘);申报实验系列高、中级的填写《山西省实验人员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并报送软盘)。以上表格均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正反两面打印。

2.全民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在职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人事档案存放管理部门(人才市场)出具的推荐函。

3.学校申报人员花名表(教授和副教授列一张表,讲师单列表,实验高、中级列一张表)一式三份(表样由申报系统软盘自动生成),并加盖学校人事处章。

4.学校上报之前最后一次公示原件。

5.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考察评价表。高职院校专业课教师晋升讲师须提供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证明材料(表格由学校自行设计)。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合格通知书)证复印件。

9.现职务申报表、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10.论文、专著(申报教授的须附论文、专著代表作外审结论和论文查重检测结果通知单)、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校内及其他有关奖项不在《评审情况简表》中填写。

6-9项由学校审核后逐项盖章并将复印件装订成册,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11.报送材料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至9月23日(报送前请提前电话预约)。报送地点:太原铁路机械学校(北校区)机电实训楼5层(太原市小店区坞城东街20号),联系电话:2027935。

12.收费。评审、答辩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执行,高级职务答辩费300元/人,高级职务评审费3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300元/人。

本《通知》未及问题,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