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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新教师岗前培训方案
时间:2016-03-01 16:18    作者:     点击:

为确保新教师能够尽快掌握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方法,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使新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教师工作岗位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我院岗前培训制度,推进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二、培训对象

1、新入职到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尚未接受岗前培训的教师岗位人员均需参加培训;

2、以公开招聘形式进入我院的非教师岗位人员自愿申请参加培训。

三、培训领导组

组长:院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人事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副组长:人事处处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成员:宣传部、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科技处、工程训练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及各教学系(部)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教师岗前培训日常管理工作。

四、培训形式

网络培训通过“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网站”平台进行,需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enetedu.com/提前注册报名。具体培训信息可在上述网站查询。

教学实践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和各教学系(部)组织实施,以系部为主,采取导师负责制方式进行。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网络培训和教学实践两部分。

(一)网络培训(80学时)

网络培训的教学内容以原国家教委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为依据,包括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础知识,总学时不低于80学时。

网络培训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报名,新教师需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网站上提前注册,登陆网站进行自主学习。

(二)教学实践(36学时)

新教师教学实践包括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集中培训和各教学系(部)分散培训两个阶段。

1、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集中培训(10学时)

(1)师德师风培训环节(6学时)

学院以专题形式组织新教师进行师德师风教育,包括学院校情校史教育,教学、科研、人事工作政策学习,教师职业规范专题报告或讲座等,使新教师对将要从事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敬业、乐业、悟业”的职业观。

(2)集中观摩教学环节(4学时)

学院聘请校内外在教育理论或实践方面有较高水平的教师,进行课堂示范教学、实验示范教学以及多媒体课件制作教学。

2、各教学系(部)分散培训(26学时)

各教学系(部)为每名青年教师至少配备1名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指导教师,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对新教师量身定制培养计划,并于新教师报到一周后将培训计划提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1)教学基本规范与技能环节培训(10学时)

各教学系(部)和指导教师通过助课方式帮助青年教师熟悉教学各个环节,指导新教师进行教学大纲的解读、课件的设计、教案的编写,并通过参加辅导、答疑、协助实验、实习等环节,增强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2)随堂听课环节(6学时)

各教学系(部)和指导教师组织新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听取有经验教师和不同教学方式教师的课程,帮助新教师形成教学基本概念,具备教学基本技能。

青年教师要认真观察有丰富经验教师的教学活动,分析教师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做好听课记录,最后形成详细的听课报告。

(3)实战实训环节(10学时)

指导教师辅导。指导教师针对新教师教学环节的落实、教学过程设计、教案准备、课程讲授等方面进行指导,提供具体解决方案,保证授课质量(4学时)。

教学录像诊断与交流。各教学系(部)邀请本专业相关专家对教学录像进行分析评价,并与新教师面对面交流反馈,提供建议,协助新教师达到自省和解决自己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形成1份教学反思与总结(2学时)。

同辈交流互助。各教学系(部)组织本单位新入职教师进行教学互评和交流,组织新教师研讨会,探讨教学问题,达到教学理念上的碰撞交流(2学时)。

最后,各教学系(部)和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每位新教师进行1次结业试讲,形成《太原工业学院新教师试讲评价表》(附件2)和新教师培训心得体会(2学时)。

六、培训时间

网络培训教师个人注册报名时间为1月25日至1月31日,网上学习时间为2月1日至4月10日,4月10日前全部学习完毕

教学实践培训时间为3月1日至4月15日。

七、考试与考核

网络培训内容以考试为主,学院按照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规定,将统一安排时间、地点进行网络考试。

教学实践以考核为主。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总体评价,并填入《太原工业学院新教师教学实践情况表》(见附件1)。

网络培训考试与教学实践考核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批,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将计入个人教学档案,并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考试有科目不合格者或教学实践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均须在下轮培训中补考或补修。

八、具体要求

1、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要严格执行原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规定,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统筹安排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经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工作。

2、各教学系(部)应切实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应为每位新教师建立教学档案,包括培训期间的各种文档资料:培训计划、听课记录、听课报告、教学反思与总结、录像视频、试讲评价和新教师培训心得体会,为新教师教学实践评价提供依据,并在培训结束后统一提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3、指导教师应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并帮助青年教师熟悉和掌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和要领。同时,按照培训情况与新教师共同填写《太原工业学院新教师教学实践情况表》。

4、新教师应积极配合并参加学院和各教学系(部)组织的各项培训指导,认真听取指导教师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新教师应通过岗前培训,使自身尽快具备高校教师的基本素质,适应学院教学工作需要。

5.非教师岗位人员的任教学科由本人依据自身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和相关系(部)最终协商审核确定。

6.严格考试和考核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考核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和考试中的舞弊现象,确保岗前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附件:

1.太原工业学院新教师教学实践情况表

2.太原工业学院新教师试讲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