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全院教职工2015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评优比例
2015年度全院所有在职、在岗的教职工(不含组织部考核人员)必须接受考核;各考核组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要严格控制在本考核组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3%以内。
二、考核程序
全院教职工统一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所在单位、考核组、院考核委员会依次进行考核。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月12日前,各考核组完成对所属人员的考核工作;2016年1月12日至1月15日,院考核委员会对全院教职工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审定,公布2015年度考核结果。
四、考核依据
各考核组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并报人事处备案。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五、考核机构
院考核委员会在院党委和院行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事务。各考核组在院考核委员会领导下完成对所属人员的考核工作。
(一) 院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1.院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学院成立考核委员会,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其他院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他党总支负责人组成。
2.院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全院教职工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2)审核基层单位及考核组意见;
(3)审核教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4)负责对各考核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考核组的划分及职责
1.考核组的划分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结合各类人员工作特点,院考核委员会下设十七个考核组,具体为:
(1)机械工程系考核组;
(2)电子工程系考核组;
(3)自动化系考核组;
(4)化学与化工系考核组;
(5)计算机工程系考核组;
(6)环境与安全工程系考核组;
(7)材料工程系考核组;
(8)理学系考核组;
(9)经济与管理系考核组;
(10)外语系考核组;
(11)设计艺术系考核组;
(12)思政部与法学系考核组;
(13)体育系考核组;
(14)教辅考核组;
(15)后勤考核组;
(16)机关党群考核组;
(17)机关行政考核组。
其中:教辅考核组、后勤考核组、机关党群考核组(含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及机关行政考核组分别以党总支为单位组成,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
2.考核组组成
系(部)考核组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5至7人),组长为行政负责人。
3.考核组的职责
(1)负责制定所属人员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2)负责对所属人员考核、考核评价及考核结果的审定等工作;
(3)负责所属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并提出复核申请的复查、审核工作。
(三)科级干部考核
科级干部考核按岗位类型分别由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组成考核评审组,具体为 分团委书记考核评审组、系(部)综合办主任考核评审组、其他科级干部考核评审组。
1.考核组织。先以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初评推荐,报相应考核评审组进行评审。其中,分团委书记由团委、学生处牵头组织;系(部)综合办主任由党政办、教务处牵头组织;其他科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牵头组织。考核结果最后报院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
2.考核内容。对科级干部德和绩两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科级干部岗位履职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在工作中创新性和突破性的实绩。
六、年度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年度考核结果的应用
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作为下一年度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依据;
2.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下一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并给予告诫;
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下一年度不能增加薪级工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辞退。
七、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及每一位教职工要认真对待年度考核工作,各考核组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坚持以民主评议为主的考核程序,若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学院考核委员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无故不接受考核的人员按不合格对待。
(二)各基层单位及考核组在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绩效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按照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和工作努力程度等进行评定,要坚决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暗箱操作”等不公正、不严肃、不规范的行为,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要确实做到,通过考核把真正的优秀人员选拔、推荐出来,进一步带动和促进全院各项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各考核组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接受群众监督,听取反馈意见,同时注意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考核结果要及时报院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并附考核报告及考核结果汇总表(考核报告及考核结果汇总表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四)各考核组要严格按照考核时间安排进行,规定时间完不成考核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太原工业学院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