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太原工业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实施意见》(太工院发〔2015〕12号)文件规定,现将双师型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认定条件:依据我院《太原工业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实施意见》;
2、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附件1),写明符合的具体条件及能够承担哪个专业的哪一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实践指导课,相关资料由所在系(部)审查后签署意见;
3、请于2015年3月30日前将本人申请表、讲师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务证书等实践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由系部统一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人事处。
附件1、《太原工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
附件2、《太原工业学院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