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晋人社明电[2014]9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晋教财函[2015]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使用农民工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等;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好工作方案,做好自查自纠的各项工作;
3、各单位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并于2015年1月27日下午6:00前将自查报告报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