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年山西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晋教人【2014】17号)文件精神及相关安排,省教育厅分配我院山西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为2名(其中至少推荐1名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院内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系(部)根据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推荐1名;非教学部门以党总支为单位根据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依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暨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4】374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年山西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晋教人【2014】17号)文件(详见附件)执行。
三、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院领导、组织、宣传、纪检、学生、团委、工会、人事、教务、科技、评建、思政部负责人组成。
四、时间安排
1、请于6月30日18:00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材料《山西省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或《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及《山西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3份)报送人事处。
2、7月2日,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委员会根据相关条件组织评选,确定学院推荐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