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安排部署,经第11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为确保及时、准确、规范完成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院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全面负责学院信息采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长兼任。
二、工作安排
1、各单位为信息采集的基础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所属人员个人信息采集;
2、人事处贾雁芳为全院信息采集责任人,“信息采集办”设在行政楼202室;
3、2013年10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信息采集任务并报送相关材料到信息采集办。
学院信息采集工作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