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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价标准
时间:2022-10-26 17:27    作者:     点击: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等,立足学校事业长远发展、促进人才开发为导向,以科学评价为核心,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和教师学科特点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价标准。

一、评审范围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本单位教师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破格申报的除外)、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为学院在聘(在岗)的教师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受到政务处分的兼职公职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

二、申报类型

根据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的需要,结合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六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

(1)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参见附件3教学型教师课程目录)。教学型教师由学院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共同确认。

(2)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

(3)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

(4)专职辅导员(组织员)型:教学系(部)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科长、团委(团总支)书记、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等专职工作人员,并需至少讲授一门学生思政类课程、党课、学生军事训练、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安全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等相关课程,完成相应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要求。

(5)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型:专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6)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主要从事社会服务、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科技成果应用与推广等的教师(评审条件继续执行晋教师〔2015〕28号文件)。

三、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

1.坚持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和《太原工业学院教师全员培训实施办法》(太工院发〔2019〕45号)对晋升教师职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合格以上才能推荐申报。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的人员,学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2.对有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教师,应依法依规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相应处分。

3.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交的职称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做出承诺。发现并查实申报人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将按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参评。

(二)学历要求

1.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

2.晋升讲师职务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晋升副教授(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破格晋升者,必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三)任现职年限要求

1.晋升教授,须副教授任职满5年,即2017年底前聘任。

2.晋升副教授,须讲师任职满5年,即2017年底前聘任;或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即2020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3.晋升讲师,须助教任职满4年,即2018年底前聘任;或硕士研究生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即2019年底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

破格申报评审者,只准比上述规定任职时间提前2年。博士破格晋升副教授须试用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破格评审。

任职年限的计算,自学院下达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或职业资格后,未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的,其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任职时间。

(四)考核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正常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合格的,当年方可计入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近三年内获得学校教学观摩比赛(或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申报人员,可不参加教学效果考察工作。

破格晋升教授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都在合格以上,且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五)担任辅导员(班主任)要求

45周岁及以下晋升高一级职称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及以上(只考核首次聘任)。

(六)参加培训要求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9号)精神,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完成继续教育和培训的证明。否则,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准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太原工业学院教师全员培训实施办法》(太工院发〔2019〕45号)完成继续教育和培训,由教师工作部审核出具。

破格晋升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的参评人员不做要求,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的参评人员在援派期间不做要求。

(七)转评要求

凡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评高校教师职称的人员必须先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不允许转系列、晋升一并进行。转评人员须提供原聘任相应职级文件,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并有1篇(在规定的篇数内)到高校教师岗位后发表的论文,并达到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转评后取得职称任职年限与原同级职称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八)跨区域跨单位人才流动时的职称认定

由外省调入的人才,其职称按照《关于外省调入或整体划归我省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7〕21号),由教育厅进行首次确认后聘任;由省内其他单位调入的人才,其职称需达到我院相应职称任职条件,经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通过认定后聘任。外省或省内调入人才职称认定前须提供原单位聘任相应职级文件。

(九)其他要求

1.引进博士及调入人员晋升职称须有来我校工作后的新成果,即以第一作者,太原工业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主持省级科研、教研(教改)课题1项或满足晋升相应职称的其他应备条件之一。

2.聘任为我院教师以来,教师所获的各类奖项须为太原工业学院为单位主持或参与的。

3.凡提交的纵向或横向课题(主持或参与),必须出具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学校财务部门到款证明。

4.所有的教学、科研业绩署名,太原工业学院应为第一署名完成单位(引进人才来校工作之前成果或来校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除奖项以外的成果可不受此限制),且所有教学业绩、科研成果等计算时间截止至学校评审当年工作安排通知之日,以实物原件为准,证明或其他材料一概无效。

四、晋升教授条件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教研)和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学术创新的能力,并在教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副教授以来,完成过两门以上大学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可一门)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2.受聘副教授以来,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240学时以上,至少获一项校级以上教学类竞赛或成果奖项。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60学时以上;科研教学型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教学课时按任职基本年限平均计算,申请破格晋升者,任职按实际年限计算。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对当年拟申报晋升教授的人员进行重点考察,确保其教学效果达到教授职务相应的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课题。受聘副教授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并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含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省级社科院或社科联项目)。

(2)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教研(教改)课题(前3名)。

(3)主持完成1项横向课题项目并结题,自然科学类项目累计到款6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累计到款12万元以上(需出具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结题报告及学校财务部门到款收据)。

2.论文。受聘副教授以来完成以下要求:

正常晋升:

(1)教学型:在D类及以上期刊发表3篇论文(2023年起要求4篇,至少1篇C类及以上论文),同时至少1篇教研(教改)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其中自然科学类申报人员还须提交B类及以上刊物论文至少1篇。

(2)教学科研型:在D类及以上期刊发表4篇论文(国内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其中2篇须为A、B类及以上刊物论文;或社会科学类有1篇以上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3)科研教学型:在D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其中3篇须为A、B类及以上刊物论文,国内C类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

(4)破格晋升:

要求5篇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须有A、B类及以上刊物论文3篇以上,或1篇论文在《中国科学》发表;社会科学类须有A、B类及以上刊物论文2篇以上,或1篇以上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破格晋升的提交的A、B类刊物论文中须至少有一篇为国内学术期刊论文。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专著。

均须是聘任现职期间,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在省级以上正规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学术专著(独著、非合著、非编著)一部,在我校科技部备案,需提交出版协议书审查,出版社证明无效。理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8万字(文理科均不能多部累加)。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专著实行出版后次年外审制度。送审前,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主持省级以上课题计划任务书和结题报告;(2)3篇以上与本人专著研究方向相一致的核心期刊论文;(3)专著出版之后在本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3件以上书评或被引用、转载情况。

2.教材。

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进入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以第一主编出版由国家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须提供国家部委教育部门下达的组织编写教材文件)。或作为第一主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校本科教材,教材须在我校相关专业使用两届以上,需提供该出版社下达的组织编写教材相关证明材料。

  1. 教学成果(下列3条之一)。

    (1)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前4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016年之前为一等奖)前3名,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人),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个(第1人);或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或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第1名负责人,或获国家级教学竞赛类三等奖以上;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中国高等学校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中获得同一项目国家级最高级别奖两次或次级别奖三次,或省级(或中国高等学校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项目指定赛区)同一项目最高级别奖三次(学生竞赛奖需提供组委会获奖文件,文件中需注明有指导教师名字及排序,提供不了的不予认可)。

    (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担任国家级优质教学资源库主要负责人前2名;或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新专业主要带头人前2名;或国家级特色专业、优势专业及一流专业前3名,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前3名;国家级认定的一流课程前2名,或省级认定一流专业或一流课程第一负责人;或认定的国家级教学实践类基地(或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前2名;需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3)在教研教改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学生和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综合评价近3年在学院排名均为前5%的教学型教师。

    4. 科研奖。①自然科学: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项前5名;或省部级政府部门科学技术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或全国一级行业协会科技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②社会科学: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5名(2023年起二等奖要求前3名),三等奖前2名(2023年起三等奖要求第1名);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2名。上述奖项须提供获奖文件及证书。

    5. 专利。获得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第1发明人),专利权人为太原工业学院,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果转化推广效益,成果转化到账经费要求,单项不低于5万元。(2023年起要求,单项到账经费不低于6万元。)(需提供签订的专利技术转让开发合同书、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和成果推广转化证明材料)。

    6. 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5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7. 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10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教授必备教学、科研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两条),可申报晋升教授职务。艺术、体育教师或指导我院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2. 美术学科

    (1)受聘副教授以来,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1项,或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二等以上奖1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一等奖1项。

    (2)由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50幅个人作品(外审)。

    (3)在CSSCI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美术、设计作品2幅以上,或D类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美术、设计作品4幅以上,所发表作品均不少于1/2页面(若为发表在论文中的作品不可与发表论文重复计算)。

    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摄影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

    2.体育学科

    受聘副教授以来,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记录1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2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3次;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2023年起要求前二名)或破记录累计2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3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4次(助理教练翻倍);或教师具有国家级及以上裁判员证书,有奥运会、亚运会或有二次全国运动会裁判经历(需提供证明材料)。

(五)教学型教师补充条件

受聘副教授以来,在满足晋升教授教学必备条件的前提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教授职务: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2)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次。(2023年起要求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1次)

(3)获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排名第1名。

(4)或担任国家级优质教学资源库排名第1名。

(5)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前2名;

(6)或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排名第1名。

受聘副教授以来,发表1篇D类期刊论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教授职务: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第2名、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1名。

(2)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三等奖1次。

(3)获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排名第2名。

受聘副教授以来,发表1篇A、B类期刊收录的国家级论文或2篇D类期刊论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教授职务:

(1)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2名。

(2)获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排名前3名。

(3)获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排名前2名。

(六)可替代条件(只可使用其中一条)

1.满足晋升教授其他应备条件中两条(条件不可重复),可视为增加1篇B类期刊论文条件。

2.主持完成一项有经费支持国家级项目(用于满足科研必备中课题条件的成果不得在此重复使用),可视为满足1篇B类期刊论文或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

3.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第一人(用于满足其它应备中条件的成果不得在此重复使用),可视为满足1篇D类期刊发表的教研(教改)论文或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

4.省部级以上认定的教学实践类基地或平台负责人(用于满足科研必备、其他应备条件中的成果不得在此重复使用),可视为满足1篇D类期刊发表的教研(教改)论文。

(七)特殊评审条件要求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精神,来我校工作后,40岁以下直接晋升教授者,以太原工业学院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负责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和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业绩特别突出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聘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学历限制,直接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①自然科学类的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在中科院JCR大类分区一区、二区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一区不少于2篇且单篇影响因子均大于7);人文社会科学类的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A、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4篇;

②自然科学类的主持完成国家基金青年项目,在中科院JCR大类分区一区、二区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一区不少于4篇,其中至少一篇影响因子大于10);人文社会科学类的主持完成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A、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6篇;

③在《Science》或《Nature》(及子刊)以太原工业学院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含共同一作(排名非第一))发表学术论文或在科研等方面有重大贡献者或高水平科研成果(原创性、标志性成果)。

五、晋升副教授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上有较深入的研究。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讲师以来,完成过两门以上大学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可一门)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2.受聘讲师以来,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240学时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60学时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教学课时按任职基本年限平均计算,申请破格晋升者,任职按实际年限计算。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对当年拟申报晋升副教授的人员进行重点考察,确保其教学效果达到副教授职务相应的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课题。主持1项校级以上科研、教研(教改)项目。其中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受聘讲师以来主持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含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省级社科院或社科联项目)1项。

2.论文。受聘讲师以来,根据申报类型完成以下要求:

(1)教学型: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为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2023年起要求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其中1篇为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为教研(教改)论文。

(2)教学科研型:4篇论文中其中1篇为A、B类及以上刊物论文,或4篇中有2篇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2023年起要求: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其中须有1篇为B类及以上刊物论文;或社会科学类4篇中有2篇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

(3)科研教学型:4篇中其中2篇为A、B类及以上刊物论文,或4篇中有3篇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2023年起要求: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其中有2篇为A、B类及以上刊物论文;或社会科学类4篇中有3篇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

正常晋升的,在4篇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国内D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教学型教师如有2篇、教学科研型有3篇、科研教学型有4篇A、B类及以上刊物论文可顶其他应备条件一条(破格晋升不在此列)。

破格晋升的,在4篇论文中,须有被A、B类及以上刊物论文2篇以上,或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2023年起要求:破格晋升的,受聘讲师以来,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篇,其中自然科学类须发表A、B类及以上刊物论文3篇(国内B类及以上刊物论文至少1篇);社会科学类须有A、B类及以上刊物论文2篇,或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著作。

在省级及以上正规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的学术著作(可合著、非编著)一部,在我校科技部备案,需提交出版协议书审查,出版社证明无效。理工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文理科均不能多部累加)。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2.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进入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不能累计)以上;或作为主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普通本科高校教材,教材须在我校相关专业使用两届以上,需提供该出版社下达的组织编写教材相关证明材料。

3.教学成果。(下列3条之一)

(1)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016年之前为一等奖)前3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人),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1人);或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二等奖;或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前2名负责人;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2023年起要求第1名)指导大学生在中国高等学校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中获得同一项目国家级最高级别奖一次或次级别奖两次,或省级(或中国高等学校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项目指定赛区)同一项目最高级别奖两次(学生竞赛奖需提供组委会获奖文件,文件(或获奖证书)中须注明由指导教师名字及排序,如无法提供,不予认可)。

(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担任国家级优质教学资源库主要负责人前3名,或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新专业主要带头人前3名,或国家级特色专业、优势专业或一流专业前5名,省级前2名;或国家级认定的一流课程前3名,省级认定的一流课程前2名;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前5名,省级教学团队前2名;或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前3名负责人;或认定的国家级教学实践类基地前3名负责人,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研类基地或平台前3名负责人;需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3)在教研教改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学生和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综合评价近3年在学院排名均为前10%的教学型教师。

4.科研奖。

(1)自然科学:获省科学技术(含教育厅)或全国一级行业协会科技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2)社会科学: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

5.专利。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发明人),专利权人为太原工业学院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果转化推广效益,成果转化到账经费要求,成果转化到账经费要求,单项不低于3万元。(2023年起要求,单项到账经费不低于5万元。)(需提供签订的专利技术转让开发合同书、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和成果推广转化证明材料)。

6.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6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副教授教学、科研必备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两条),可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艺术、体育教师或指导我院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美术学科

(1)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三等奖以上一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二等以上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

(3)在CSSCI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美术、设计作品一幅以上,或D类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美术、设计作品二幅以上,作品不少于1/2页面。

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2.体育学科

受聘讲师以来,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一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一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两名累计二次以上;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累计2次以上(助理教练翻倍);或教师具有国家级及以上裁判员证书,有奥运会、亚运会或全国运动会裁判经历(需提供证明材料)。

  1. 教学型教师补充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在满足晋升副教授教学必备条件的前提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

  2.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

  3. 获国家级教学竞赛奖1次。

  4. 获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排名前4名。

(六)可替代条件(只可使用其中一条)

1.满足晋升副教授其他应备条件中两条(条件不可重复),可视为增加1篇B类期刊论文条件。

2.主持完成一项有经费支持国家级项目(用于满足科研必备中课题条件的成果不得在此重复使用)可视为满足2篇B类期刊论文或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

3.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第1名(用于满足其它应备中条件的成果不得在此重复使用),可视为满足1篇D类期刊发表的教研(教改)核心论文。

4.省部级以上认定的教学实践类基地或平台前两名负责人(用于满足科研必备、其他应备条件中的成果不得在此重复使用),可视为满足1篇D类期刊发表的教研(教改)核心论文。

六、晋升讲师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获得博士学位,可直接聘任为讲师。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教学业务必备条件

1.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年均授课时数60学时以上,经考核教学效果良好。

2.在教学研究、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达到与讲师职务相应的教学水平。

3.高等学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三)科研业务必备条件

任助教或硕士毕业以后在高校教学岗位工作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2篇。(没有高校助教经历、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不算。)

2.获得校级教学类成果奖一项第1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项前3名。

3.获得校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以上或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大赛奖。

4.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专业类竞赛奖。

5.获得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前2名发明人)。专利须已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专利权人为学校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果转化推广效益,成果转化到账经费要求,单项不低于1万元。(2023年起要求,单项到账经费不低于3万元。)(需提供签订的专利技术转让开发合同书、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和成果推广转化证明材料)。

本文件未及问题,按照我省、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