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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承担费用的通知
时间:2019-05-06 16:37    作者:     点击:

全院教职工:

2019年4月,我院在职人员已按照山西省社保局核准的工资基数进行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代缴扣费,现将扣费标准及补扣事宜通知如下:

1.2019年扣费标准自5月起执行,并随工资扣除。

2.补扣差额时间为20191月至4月。

3.费用标准可到人事处查询。

特此通知。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