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太原工业学院考勤管理暂行规定,请各单位务必于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上班的第一天)前将本单位上月考勤报人事处,人事处依据考勤情况制作工资变动通知单于每月15日前通知财务处。望周知。
人 事 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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