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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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29 19:41    作者: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术论文和专著相关要求按《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244号)文件执行(见附件2)(待省里文件下发后如需要再作进一步要求与补充)。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需提交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论文提交“中国知网”(www.cnki.net)检索、验证,专著提交“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www.gapp.gov.cn)检索页,教材提交“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检索页。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任职资格申报表

申报教师系列(含转评)职务的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教授、副教授的一式4份,申报讲师的一式3份;申报实验系列副高职务的填写《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4)一式4份,申报实验和工程系列中级职务的一式3份。(要求用A4纸正反打印手工填写)。

5.评审情况简表(见附件5)

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式3份,申报讲师的一式2份;申报实验(工程)系列高、中级的填写《山西省实验人员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式3份。

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校内及其他有关奖项不在《评审情况简表》中填写。所要求填写的《评审情况简表》用A4纸打印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_3566069@163.com。

6. 代表作鉴定材料

申报教授职务的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原件3篇(查重率不超过20%);SCI、EI收录的论文需收录检索报告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2)作为本人评审应备条件的专著一式三本。

(3)每篇代表作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3份。

(4)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3份(见附件6,A4纸正反两面打印)。

(5)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档案袋封面3份(见附件7)。

(6)科研成果奖、主持项目、专利、音像作品等其他学术成果可一并列入送审范围,供专家鉴定参考。其他学术成果非必须提交材料,若提交,需隐去作者单位和姓名,提交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论文复印件、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学术成果复印件,连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分别装入3个纸质档案袋(人事处提供)。

论文论著代表作往年已外审未通过的材料不得重复提交。

三、报名与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申报教授职务的人员请于2018年9月2日到人事处报名并提交《评审情况简表》,9月3日到人事处提交申报材料及代表作外审材料。

申报副高级、中级职务的人员请于2018年9月10日—12日到人事处报名,并提交《评审情况简表》,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时间安排通知。

实验系列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2016年文件规定执行,相关单位按2016年文件进行推荐(见附件8)。

报送地点:人事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3566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