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政策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人事政策 > 职称政策 > 正文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培训经历考核要求
时间:2024-03-04 08:46    作者:     点击:

 

考核合格要求

1. 培训内容要求

1)需完成当年和前一年省教育厅规定的寒、暑假教师在线研修;

2)完成参加评审当年和前一年其他补充可选的各类教师培训。

2. 培训总学时要求

晋升教授职称人员不少于32学时晋升副教授、讲师人员不少于48学时

)学时认定标准

1. 外出参加培训或会议,按每天8个学时计算,不足半天按半天(4个学时)计算。

2. 参加校内集中培训或讲座,按每天8学时计算,不足半天按半天(4个学时)计算。

3. 参加网络培训,按照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承认学时进行认定,不颁发培训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学时进行认定。

4. 在完成当年和前一年省教育厅规定的寒、暑假教师在线研修基础上,脱产进行国内外访学、研修半个月以上,继续教育培训经历考核合格。

5. 企业实践锻炼依据个人《太原工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考勤表》实际情况,按每半天4个学时计算。

6. 在完成当年和前一年省教育厅规定的寒、暑假教师在线研修基础上,参加评审当年有学院内培攻读博士学位经历的有下乡扶贫经历的,继续教育培训经历考核合格。

培训类型及提供佐证材料要求

1. 参加评审前一年和评审当年的寒、暑假教师研修合格证书。(必备)

2. 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已达到学时要求的,已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合格证书复印件及结业考核表的,不需提供佐证材料;未向人力资源部报备或提交相关材料的,需提供接收单位证明材料,以及所在系部情况说明,加盖系部公章。补充可选

3. 外出参加培训或会议,需提供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参训名单复印件,加盖系部公章。补充可选

4. 参加校内集中培训或讲座,需提供系部证明,加盖系部公章;有培训证书的,提供培训证书复印件即可。补充可选

5. 参加网络培训,需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如参训项目不予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则需要提供在线学习学时证明复印件,加盖系部公章。补充可选

6. 脱产进行国内外访学、研修半个月以上,已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合格证书复印件及结业考核表的,不需提供佐证材料;未向人力资源部报备或提交相关材料的,需提供接收单位证明材料,以及所在系部情况说明,加盖系部公章。补充可选

7. 参加评审当年有学院内培攻读博士学位经历的有下乡扶贫经历的,需提供系部证明,加盖系部公章。补充可选

8. 其他能够证明参加教师培训的材料,加盖系部公章。补充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