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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2019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时间:2019-12-23 15:37    作者:     点击: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1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制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

一、评审范围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为学院在聘(在岗)的教师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退休人员(指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 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教师评审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组长:杨述平

副组长:李国臣 刘志明 吴跃焕 梁玉蓉

成员:任生俊 田海江 赵建义 赵永强 李敏 阎文海和相关系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教师职务评审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三、评审要求

        (一)思想品德要求

         1. 坚持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和《太原工业学院教师全员培训实施办法》(太工院发〔201945 )对晋升教师职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合格以上才能推荐申报。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的人员,学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2. 对有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教师,应依法依规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相应处分。

         3.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件精神,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晋升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及以上(只考核首次聘任)。

      (二)学历要求

        1.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

        2. 晋升讲师职务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3. 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晋升副教授(19741231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196912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破格晋升要求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三)任职年限要求

        1. 晋升教授,须副教授任职满5年,即2014年底前聘任。

        2. 晋升副教授,须讲师任职满5年,即2014年底前聘任;或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即2017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3. 晋升讲师须聘任助教满4年,即20151231日前聘任;硕士研究生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即20161231日前。

破格申报评审者,只准比上述规定任职时间提前2年。博士破格晋升副教授须试用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破格评审。

       任职年限的计算,自学校下达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四)考核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正常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都要在合格以上;

破格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都在合格以上,且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五)参加培训要求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9号)精神,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完成继续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破格晋升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的不做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准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太原工业学院教师全员培训实施办法》(太工党发〔201916 )完成继续教育和培训,由教师工作部(处)审核出具。

      (六)其他要求

       1. 论文查重检测

       按照《高等学校申报教师高级职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实施办法》(晋教师[2015]14号),对申报教师高级职务的论文,统一组织查重检测。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不需进行查重检测就可作为申报支撑材料;在其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重合率必须低于20%才能作为申报支撑材料。

        2. 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外审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244号)文件精神,教师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申报人员代表作委托省外高于本校层次的同行专家进行鉴定。申报教授须提交代表性论文3篇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学术专著1部,送3名以上在职同行专家鉴定。送审的论文代表作必须经过查重检测合格。

        3. 学术答辩

       凡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含转评)均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学术答辩,答辩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专业答辩,且成绩为合格以上。答辩优秀率不突破30%,淘汰率不低于10%。申请破格晋升者,答辩成绩必须为优秀。答辩论文须为送审合格的代表作中的论文。凡上年评审(含答辩)未通过的须提供评审(答辩)之后的新学术成果。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所有答辩专家均从外校同行专家中选聘,分其他学科和理工科两个答辩组进行学术公开答辩。

         4. 申报类型要求

        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晋升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本人实际担任的教学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按照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专职辅导员型、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中的一种申报。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本人实际从事的岗位相一致。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确认,专职辅导员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确认,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由科技处负责确认。

         5. 转评要求

        凡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评高校教师职称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转评人员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并有1篇(在规定的篇数内)到高校教师岗位后发表的论文,并达到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6. 以考代评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申报的专业必须与本人从事的现岗位工作一致。以考代评通过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聘任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办理。

        7. 学术论文和专著相关要求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附件3)执行。

        8. 破格条件(不受学历、资历、教学、科研任何条件限制)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

       四、评审条件

      (一)教学必备条件

        1. 教学工作量

       任现职的课程类型与门数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执行。教学工作量要以本人所从事的实际教学为准。

       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280学时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科研教学型、专职辅导员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教学课时按任职基本年限平均计算,申请破格晋升者,任职按实际年限计算。

         2. 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

        凡晋升教师职务者,必须经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学考察,评价结果应达到优良以上。没有参加教学考察,或教学评价结果合格及以下者,不得参加晋升评审。

      (二)科研必备条件、其他应备条件、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教学型教师补充条件、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教师补充条件、破格条件等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执行。

       其中,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可以作为晋升成果,博士晋升副教授需有来我校后的新成果,以第一作者,太原工业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1篇核心论文或主持省级课题1项或满足晋升副教授的其他应备条件之一。

      (三)晋升高校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山西教育厅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高校高校教师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教师[2015]28号文件)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向所在系部申报并如实填写《评审情况登记表》,上报评审材料。

      (二)系部推荐

       各系部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条件和我院制定的晋升条件进行推荐,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将评审材料报送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学院评审推荐

        1. 资格审查

      教师评审工作领导组对申报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由人事处负责审查基本要求;由教务处对申报人员教学必备条件、应备条件中关于著作、教材和教学成果以及教学业绩情况进行审查;由科技处对申报人员科研必备条件、应备条件中关于科研奖、专利和产学研合作业绩以及科研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学生工作部(处)对辅导员工作业绩进行审查;由教师工作部(处)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进行考核。

         2. 学科评议组评审

       成立两个学科评议组,每个组设组长1名,主持负责本组评议工作。评议须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和《太原工业学院2019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对本组参评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业绩、学术水平等情况进行评审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其余评委从省人社厅核准学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中抽取,组成本次评审的执行评委会,并对申报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表决。

        讲师职称评审程序参照高级职称评审程序执行。

        六、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参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评审材料要求

        1. 申报教师高级、中级职务的分别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4份、3份,申报助教的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

       2.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 最后学历与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现职务申报表、现职务资格证、现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 申报教师高级职务学术答辩书1份,学术工作总结2份,2篇答辩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各2份。

       6. 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校内及其他有关奖项不在职称申报系统及各类表格中填写。

       报送材料时将答辩材料装档案袋并粘贴封面,复印件装订成册。

      八、纪律及要求

        1.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指导下,我院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申报环节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2. 申报人和基层单位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可靠,本次职称评审实行个人申报承诺制度,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不仅取消其申报人员本年度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并实行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

         3. 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评议员对执行评委产生、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表决等评审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九、评审费用及收费标准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15]4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评审费及答辩费:高级职务答辩费300/人,高级职务评审费350/人,中级职务评审费300/人。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20年增加的评审条件预告

1、申报论文要求:申报教学型副教授人员要求受聘讲师以来,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发表2篇,其中1篇被核心期刊收录。如4篇论文全都发表在高校学报上,其中必须有1篇发表在高于本校层次的学报。同时要求,必须是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学报。

2、从2020年,按照《太原工业学院学术期刊等级目录》和学院实际,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进行修订。

附:太原工业学院学术期刊等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