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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试行)
时间:2018-11-13 15:04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博士的管理和考核,提升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科研水平,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在对新进博士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特制定科研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适应我院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的需要,结合我院目前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情况,引导博士兼顾教学的同时将一定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上,充分调动博士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学院对博士的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等方面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和博士待遇发放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范围

2018年11月1日后学院引进和取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三、考核要求

(一)考核对象要求学术正派、治学严谨,遵守国家及学院学术领域道德行为规范。

(二)考核对象需同时达到学院绩效考核和博士考核标准。

(三)考核对象应具备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能力要求。

四、考核内容

考核期为三年,自签订博士聘用协议之日算起。

新入职博士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由所在系部具体确定。为确保其有一定精力投入科研工作,考核期内,系部下达教学工作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系平均工作量。博士分类以《太原工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管理办法》为标准,考核期内需完成科研必备要求和其他任选要求,视为考核合格。

考核内容:

(一)A类人员

考核期内:

1.科研必备要求(需达到三项。1、2条为必须完成要求,3、4、5条任选其一)

(1)理工类必须每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类必须每年申请国家社科基金;

(2)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核心论文3篇及以上,论文均以太原工业学院为第一单位,且理工类被SCI、EI收录2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被CSSCI收录1篇及以上;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

(4)以主持人身份,成功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有经费支持);

(5)以第一负责人身份,签约到账横向课题,理工类累计到账经费1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5万元以上。

2.其他任选要求(完成下列之一)

(1)以第1发明人,太原工业学院为第一单位,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2)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不能几部累加);

(3)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不能累计)以上;

(4)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4名或三等奖第一名;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4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

(5)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和转让,给学校带来10万元以上收入的科研成果(仅指科技创收,不含科研项目经费,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院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证明)。

(二)B类人员

考核期内:

1.科研必备要求(需完成三项,1、2条为必须完成要求,3、4、5条任选其一)

(1)理工类必须每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类必须每年申请国家社科基金;

(2)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核心论文3篇及以上,论文均以太原工业学院为第一单位,且理工类被SCI、EI收录1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被CSSCI收录1篇及以上;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

(4)以主持人身份,成功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5)以第一负责人身份,签约到账横向课题,理工类累计到账经费8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3万元以上。

2.其他任选要求(完成下列之一)

(1)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发明人);

(2)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不能几部累加);

(3)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不能累计)以上;

(4)获省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2名;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4名或三等奖前2名;

(5)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和转让,给学校带来6万元以上收入的科研成果(仅指科技创收,不含科研项目经费,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院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证明)。

(三)补充条件

考核期内,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顶其他任选要求:

(1)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或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主持人;

(2)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等相当层次的课程前2名负责人,或省级教研项目前2名负责人;

(3)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4)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在国家级竞赛【教育厅认定的22项一级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2018)】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

考核期内发表学术论文、申报科研项目和经费、有关奖励等,须以太原工业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须以太原工业学院为知识产权单位。

五、考核程序

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管理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于考核第三年年末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博士考核登记表》并向所在系部提供考核支撑材料。

(二)系部初审

各系部按照《太原工业学院博士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照考核内容,以考核对象提供支撑材料为依据,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上报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内容审核

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的科研必备要求、其他任选要求和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其中,人事处对考核内容进行审查;科技处对考核对象的科研必备要求、其他任选要求和补充条件中关于科研奖、专利、成果转化和科研项目材料进行审查;教务处对考核对象的科研必备要求、其他任选要求和补充条件中关于著作、教材、教学成果以及教学业绩情况进行审查;教师工作处(部)对考核对象的学术领域道德行为规范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

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核意见,汇总考核结果,报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同意后,公示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院内岗位绩效发放及下一个聘期上岗的依据。

考核结果设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科研必备要求和其他任选要求均达标,考核结果为合格,继续比照院内副高(七级)岗位待遇执行。

(二)科研必备要求(3项)和其他任选要求(1项)合并计算4项达1/2以上,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给予一年过渡期,考核期最后一年和过渡期内岗位绩效按80%比例发放。过渡期结束后,考核结果为合格,继续比照院内副高(七级)岗位待遇执行;如还未达到考核要求,过渡期满次年将比照院内中级(九级)岗位待遇执行或转职非教师岗位。

(三)科研必备要求(3项)和其他任选要求(1项)合并计算4项达1/2及以下,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给予一年过渡期,考核期最后一年和过渡期内岗位绩效按60%比例发放。过渡期结束后,考核结果为合格,继续比照院内副高(七级)岗位待遇执行,如还未达到考核要求,过渡期满次年将比照院内中级(九级)岗位待遇执行或转职非教师岗位。

七、其他事项

(一)考核期内聘到副教授岗位的博士,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关待遇;未聘到副教授岗位的博士,给予一年过渡期,过渡期满还未聘到副教授岗位,将比照院内中级(九级)岗位待遇执行。

(二)2018年11月1日前来(回)校的博士要求三年内聘任到副教授岗位,未聘到副教授岗位的博士再给予1年过渡期,过渡期满仍未聘到副教授岗位的人员,次年将比照院内中级(九级)岗位待遇执行。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