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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读博士申请重新签订协议的通知
时间:2019-06-17 15:09    作者:     点击:

院属各单位:

《太原工业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太工院发201948)已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根据文件规定,目前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尚未完成学业的教职工,根据本人意愿,可以选择自下一学年起按照本管理办法享受相关待遇,此前攻读博士期间待遇按照原协议执行;也可以选择继续执行原协议。

请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选择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请于2019628日前来人事处重新签订协议,攻读非定向博士学位人员须由担保人重新签订担保书,担保金额按照新旧政策分段计算,最终以实际金额为准。选择继续执行原协议的,请于2019628日前将自愿执行原协议的说明交至人事处。

          人事处

                                            201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