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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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院事业编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27 18:08    作者: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全院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原则和内容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集中的原则。考核从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二、考核范围及评优比例

2023年度全院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不含组织部考核人员)必须接受考核。在见习期(一年)内新录用人员(指新入职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经学院批准,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需向所在考核组提交由攻读单位出具的一年来的思想、学习研究情况,并参加学院的年度考核。

各考核小组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要严格控制在本考核组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7%以内。

三、考核程序

教职工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所在单位、考核小组、院考核领导组依次进行考核。

四、时间安排

2024年1月10日前,各考核组完成对所属人员的考核工作,1月12日18:00前报院考核领导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进行审定。

五、考核依据

各考核小组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六、考核机构

(一)院考核领导组组成及职责

1.院考核领导组的组成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组,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纪检办(监察室)、学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工会、团委、教务部、科学技术部、教学质量监控部负责人组成。

考核领导组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事务。各考核小组在院考核领导组领导下完成对所属人员的考核工作。

2.院考核领导组的职责:

(1)负责全院教职工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2)审核基层单位及考核小组意见;

(3)审核教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4)负责对各考核小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考核小组的划分及职责

1.考核小组的划分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结合各类人员工作特点,院考核领导组下设十五个考核小组,具体为:

(1)机械工程系考核小组;

(2)电子工程系考核小组;

(3)自动化系考核小组;

(4)化学与化工系考核小组;

(5)计算机工程系考核小组;

(6)环境与安全工程系考核小组;

(7)材料工程系考核小组;

(8)理学系考核小组;

(9)经济与管理系考核小组;

(10)外语部考核小组;

(11)设计艺术系考核小组;

(1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考核小组;

(13)体育系考核小组;

(14)教辅党总支考核小组;

(15)机关党总支(含离退休职工管理部)考核小组;

其中:教辅党总支考核小组及机关党总支(含离退休职工管理部)考核小组分别以党总支为单位组成,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的年度考核由组织部负责。

2.考核小组组成

系(部)考核小组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5至7人),组长为党政负责人。

3.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制定所属人员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2)负责对所属人员考核、考核评价及考核结果的审定等工作;

(3)负责所属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并提出复核申请的复查、审核工作。

(三)科级干部考核

科级干部考核由所在单位所属的考核小组完成。

六、年度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年度考核结果的应用

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作为下一年度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依据;

2.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下一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并给予告诫;

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下一年度不能增加薪级工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辞退。

七、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及每一位教职工要认真对待年度考核工作,各考核小组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坚持以民主评议为主的考核程序,若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学院考核领导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无故不接受考核的人员按不合格对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各基层单位及考核小组在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师德作为考核首要内容,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绩效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按照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和工作努力程度等进行评定,要坚决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暗箱操作”等不公正、不严肃、不规范的行为,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进一步促进全院各项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各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接受群众监督,听取反馈意见,同时注意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考核结果纸质版要及时报院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提交材料包含考核报告(附件3)及教职工考核表(附件1)、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rsc_3566069@tit.edu.cn。

(四)各考核小组要严格按照考核时间安排进行,规定时间完不成考核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